【信息发布时间:2026-07-07 12: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利城蔬菜加工项目(项目名称) 利城蔬菜加工项目(三期)施工(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3207212503140001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利城蔬菜加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数备(2025)1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连云港利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连云港利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利城蔬菜加工项目(三期)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利城蔬菜加工项目(三期)施工;
2.2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工业集中区法庭东侧。
2.3 建设内容:利城蔬菜加工项目(三期)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4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及要求,等级为合格;
2.5 工程规模:新建一栋A4#两层框架结构厂房约4984.42平方米,含消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硬化黑化配套道路7910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202.542893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利城蔬菜加工项目(三期)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95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须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的截图,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或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造价以签约合同上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业建筑物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划分。
(5)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①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②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③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④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2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5]181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2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8)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口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口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 / %及以上的企业中标,须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2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8)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9)投标人承诺书;
注: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或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评标办法
5.1 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
(1)投标所用企业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未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2.1 投标报价评审: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5.2.2 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在40家(含)以下时,对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1)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2)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本项目招标K2取值为:95%。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 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3 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40家时,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4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得分相同,以评标价低者优先)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评审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1)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2)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B,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本项目招标K2取值为:95%。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07月07日至 2026 年07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6.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96100880;朱工:15161373079;张工:1850518264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投标文件为上传系统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胶装生成,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标书不一致的,以电子标书为准。投标人需存档的请另行准备。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 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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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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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
0512-5818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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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 |
郑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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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立珍 公司客服
|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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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国信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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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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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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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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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和办理网址: http://cashare.cebpubservice.com/#/allActivated? tradingSystemCode=E3200005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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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请 各 投 标 单 位 按 照 《 关 于 启 动 全 省 统 一 主 体 库 的 通 知 》(http://ggzy.lyg.gov.cn/lygweb/tzgg/20250421/ade8867d-0fd7-46ec-91d5-f68cd20dfcd5.html)要求,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提前登录、注册,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8.6本招标文件备选条款项下,已勾选(☑)的内容为本项目适用条款,未勾选(□)的内容本次招标不适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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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连云港利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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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赣榆区城头镇工业园集聚区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青圃路8号海州区盛世常宁科创园6号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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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部长 |
联系人:朱自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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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361880227 |
电话:17372937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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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项目负责人:苏莎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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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10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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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570383705@qq.com |
邮编:2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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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2437696020@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8-80525530
10.3异议渠道
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异议,异议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