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6-22 16:3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台10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5日,异议联系人:张涵竹,联系电话:0518-82382863)
一、评标结果:
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 合同段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预期中标价(元) | 综合得分 | 备 注 |
| 项目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台10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项目 | 连云港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 770000.00 | 96.12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 760000.00 | 95.78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济南尚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746000.00 | 94.32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二、无效标及其它说明:
1、连云港志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合同业绩未体现签订日期,不符合“评标办法2.1.1资格评审(3)投标方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完成过一项10吨级及以上叉车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根据“3. 评标程序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对连云港志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张家港市丛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方业绩,不符合“评标办法2.1.1资格评审(3)投标方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完成过一项10吨级及以上叉车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根据“3. 评标程序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对张家港市丛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