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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家苑精装修工程(15#楼-22#楼)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18-02-09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苍梧家苑精装修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苍梧家苑精装修工程(一期)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苍梧家苑精装修工程(15#楼-22#楼)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花果山大道西、青峰路北、银杏路东

 

2.工程规模:  精装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为150666.5,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101332.5平方米(包括多层及叠排住宅69880平方米),商业13200平方米,及公建配套建筑等13516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61801319901-BD-001 苍梧家苑精装修工程(15#楼-22#楼)工程总承包 苍梧家苑精装修工程(15#楼-22#楼)工程总承包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苍梧家苑精装修工程(15#楼-22#楼)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梧家苑精装修工程(一期)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备【2017】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苍梧家苑精装修工程(15#楼-22#楼)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花果山大道西、青峰路北、银杏路东;
2.1.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 39671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813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18年4月1日,施工开工日期: 2018年5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苍梧家苑项目精装修工程(15#楼-22#楼)工程总承包,包含每户套内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住宅(含公寓)类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4800万元及以上室内装饰工程。
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企业名称、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2)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果因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
(2)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各投标单位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办理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开具证明的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
(3)提供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必须为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施工项目部人员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执行。
(4)提供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的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必须为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 13日;
4.2、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依据省电子化招标文件精神,已经取消投标人报名环节,投标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定分离”按以下程序与方法进行: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
评标采用量化计分、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技术、经济标进行量化计分,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提出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量化计分评审细则详见附件)
(一)初步评审
1、形式性评审;
2、资格审查或资格复核;
3、其它符合性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条款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不得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二)详细评审
1、首先对方案设计进行评分: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12分以上)的投标人中,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得分带入二阶段。
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2款规定的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就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含设计得分)。
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量化计分的基础上,对通过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定性评审,向招标人推荐经量化计分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数量的,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四)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合格投标人名单,以及各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五)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排序不分先后),公示中,应附评标报告(除评标专家姓名外)。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二、定标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由此产生的定标候选人不足三家的,由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量化计分排序依次递补。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
l、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4、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规定单票最多排名数量N,一般不超过5名),按名次得分(第一名N分,第二名N-1分,以此类推),按照累计分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同得分单位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要素的优先顺序
(1)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2)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3)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4)方案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方案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5)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6)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7)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8)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9)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三、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四、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10楼
代理机构邮编: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522323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02023
2018年2月9日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8年02月09日至2018年02月13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8年02月09日至2018年02月13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2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98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姚海林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8936659983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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