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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路灯及智慧监控系统10千伏电力资产运维后台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18-07-26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圩新区路灯及智慧监控系统10千伏电力资产

运维后台项目货物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路灯及智慧监控系统10千伏电力资产运维后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示范区委【201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徐圩新区路灯及智慧监控系统10千伏电力资产运维后台项目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对侧变电站设备改造、监控中心总站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系统软件设计及实现等,详见技术需求书。

2.2交货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航运中心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150  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5招标控制价:300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i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j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并将查询结果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详见苏建招函(2017)12号及高检会【2015】3号文;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17年12月~2018 年5月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5)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 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7)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前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开标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包括开标、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

(9)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除外;以上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网上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该模块中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是从诚信库中同步关联过去的,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等相关材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以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及其他材料等上传到诚信库中。不属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评标办法

5.1 评标入围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60       分

技术响应:     15        分

商务响应:     5         分

售后服务:      8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8    分

业绩:         4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取值范围:95%-100%)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 60 )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 60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响应

( 15 )分

技术标准响应( 3 )分

所有货物均能满足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要求以及本项目需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5 )分

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及技术需求书要求的,得3分,高于招标文件及技术需求书要求的,另得2分。

配置的合理性( 3)分

系统配置合理,得3分,其他不得分。

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4)分

免维护运营、软件系统可就地及在线维护得4分。

2.2.3(3)

商务响应

( 5 )分

团队成员

(2分)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软件工程师职称或计算机类中级职称,得1分。

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近六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后原件核查)

体系认证

(3)分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8001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系统软件取得软件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8)分

售后服务内容( 4)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合理的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对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有令用户满意的售后服务承诺如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条件、费用、响应速度、服务方式等。最高得4分

质保内容( 2 )分

质保体系完备、质保内容全面、质保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质保体系较完备、质保内容较全面、质保措施切实可行,得1分,其余不得分。

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2 )分

具有完备、合理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功能的使用、系统的维护、设备的简单维护等),得2分,无培训计划不得分,其他得1分。

2.2.3(5)

安装及调试方案

( 8 )分

方案(5)分

方案提出的系统整体设计思路及技术架构可靠、合理、完整、先进,,得3分,系统功能有鲜明特色且适用本项目的,现场讲解,酌情打分,0~2分,本项最高得5分。

施工组织计划(3)分

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合理(计划安排、项目组成员配置合理程度、时间进度安排、工程进度是否详细并有详细描述),得3分。

2.2.3(6)

业绩

( 4 )分

企业业绩

投标人2013年以来具有系统集成类似案例,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要点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100万元每个1分,最高得4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后原件核查)

注: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等)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18年07月26日至2018年07月30日 。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 15 日09时00分,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开标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要求

8.1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注: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2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3 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和投标单位提供的备用介质文件(因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脑无光驱,建议提供U盘),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备用介质文件以能成功导入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备用介质文件应是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备用介质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8.4 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8.5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和备用介质文件U盘(建议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此时一并递交,开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特别说明:未按规定递交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8.6 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 CA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U盘(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jstf文件)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人未提供备用介质U盘或投标人备用介质U盘内文件导入不成功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8.7 开标时必须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

8.8 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

          66号产业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B座4楼425室           

邮    编:   222065                   邮    编:      222065                

联 系 人:    陈  工                  联 系 人:       王  工              

电    话:   0518-82256126            电    话:      0518-8225605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665129386@qq.com     

开户银行:      建行徐圩支行          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     

账    号:  32050110472800000009     账    号:    11200188000125431       

 

 2018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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