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8-10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绿云俪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绿云俪都项目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2018)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绿云俪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鹏程东路南侧、苏州南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拟建为高层建筑,总用地面积454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607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0011.8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7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9 月15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0 年10月 5 日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方案设计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总图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包括总图设计、建筑、结构、基坑支护、给排水、电气、消防、燃气预埋等(除有线电视、网络等应由专业部门设计外)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结构、桩基、给排水、电气、消防、燃气预埋等(有线电视、网络等应由专业部门施工、预埋管线应包含在施工内容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除方案设计外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其中一项:
(1)设计资质: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资质;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设计业绩要求:2013年8月1日以来,设计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7.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设计。(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反映以上数据,时间以合同履约完成时间为准(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要求:2013年8月1日以来,施工单位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7.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3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7.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自2016年8月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7年8月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8年5月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级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网站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3.3.6提供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必须为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施工项目部人员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执行。
3.3.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内;
(2)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年08月10日至 2018 年08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投标人申请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1)本次招标走货物模块,投标单位须以供应商的身份注册登录至5.0系统;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09月11日0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B证;
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是设计业绩只需提供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18 年1月-- 2018年 6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相关承诺书;
以上原件开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原件资料,原件不全或无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具体程序与方法如下:
一、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
(二)初步评审
1、形式性评审
(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 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将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4、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三)详细评审
采用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详见附件一。
(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有竞争性判断(竞争性判断主要指方案设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具有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中,应附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姓名除外)。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将补充定标作候选人,按评标综合排名顺序依次补充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案的制定:
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5,排名5名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诚信库和电子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考察)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票决。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三、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四、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项目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1分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1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1分。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2分。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1分。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规划核准的方案设计要求,2分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1分。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1分。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1分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规划核准的方案设计要求,2分。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2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5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海绵城市设计理念与措施,0.5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二星标准,0.5分。 4.工程采用预制“三板”技术,0.5分 | |||
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增减评标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1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偏离1%的所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1分) |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1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 |||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9.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招 标 人:灌南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20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吕艳
电 话: 电 话:0518-81588890 85861167
传 真: 传 真:0518-8158889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8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