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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8-09-17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赣榆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赣榆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已经赣榆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赣榆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赣马镇,204国道西侧,丰收路南侧,西至连盐铁路,南至文祥路。

 

2.工程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70亩,主要建设站前广场、站前通道、公交车站、汽车客运站(含汽车客运站站房)、社会车辆停车场、出租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和风雨走廊、绿色工程等,配套购置智能化设备。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211806290201-BD-004 赣榆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工程 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广播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停车管理系统、一卡通门禁考勤系统、机房系统、行包安检系统、照明亮化系统等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赣榆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赣榆综合客运枢纽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发改投【2018】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智能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马镇,204国道西侧,丰收路南侧,西至连盐铁路,南至文祥路
2.1.2建设规模:站房及站前广场智能化,包含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广播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停车管理系统、一卡通门禁考勤系统、机房系统、行包安检系统、照明亮化系统等。
2.1.3控制价:5003999.88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1.5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广播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停车管理系统、一卡通门禁考勤系统、机房系统、行包安检系统、照明亮化系统,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3.3.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 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在本单位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c.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须提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d.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8】17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根据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e.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f.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16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18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4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除外),参与投标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投标单位的所有资料全部要入诚信库,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承诺书、省外资质核验书、市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的相关资料等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其他投标附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9月2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赣榆新城区和安大厦16楼     地    址:连云港市巨龙南路37号综合楼
邮    编:2221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闫主任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518-86222350           电    话:0518-85450099

2018年9月17日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8年09月17日至2018年09月21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8年09月17日至2018年09月21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28号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37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闫靖仑 联 系 人: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0518-86222350 电 话: 0518-854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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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jszr_l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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