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内部装修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8-10-24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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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内部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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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内部装修工程已经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内部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猴嘴街道港馨花园1号楼 |
| 2.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2272平方米。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071807129901-BD-001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内部装修工程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内部装修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内部装修工程 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内部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猴嘴片区佛堂路以南,新航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271.6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199.96万元 2.1.4工期要求: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包括装修工程:乳胶墙面、护墙板墙面、乳胶漆墙面、地胶地面、地砖地面、石膏板吊顶、乳胶漆天棚、铝板吊顶等)、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洁具安装)、门卫工程(土建、安装)、户外铺装(塑胶场地);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或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贰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见资格审查部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年 10月 24 日 00时00分至2018年10月29日23时2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ygztb.gov.cn/TPFront/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7日 9 时 0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3.2、3.3要求; 6.2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4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投标人自行承诺的方式,省内无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可参照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格式)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格式)。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连清办(2017)5号、国函【2018】56号、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苏政发【2017】151号、连建发【2018】95号、连建发【2018】96号、连建招办【2018】1号、连建招办【2018】2号、苏信用办(2018)23号联合、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4)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接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8年4月-2018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参与投标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投标单位的所有资料全部要入诚信库,包括基本信息、资质、项目建造师(身份证、资质、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投标文件中链接诚信库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无市场不良行为、无行贿承诺等原件应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及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人数量: 选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中评标入围方法一“全部入围法”确定进行后续评标的投标人的数量。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2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精神,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用摇号机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K值或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仵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仵≥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 Q2=1-Q1, Q1=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90%; Q1、K1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或方法二确定评标基准价后,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100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0.6分,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得分从高至低,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形式而改变。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若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9.1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9.2 特殊情况处理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规定情形。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10. 特别提醒 10.1 投投标人除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外,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0.2 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进行网络投标文件解锁,开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按规定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9.4、开标时,工作人员用各投标人网络投标CA锁对各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刻录,应以刻录成功为准,刻录成功后务必检查备用介质里面的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介质(如U盘)甚至拿空白介质(如光盘)充数,同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10.3 开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中标后2日内须提供一正肆副书面投标文件,凭此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10.4 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 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 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 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10.5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若诚信库无法上传的资料请上传至其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处或投标附件处。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C座。 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C座。 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江苏CA 孙莉莉 025-96010 18005133017 国泰新点联系电话:见上表。 广联达软件电话:见上表。 10.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授权委托代表参与现场开标工作;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和本单位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凭证; (2)开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授权委托代表出示身份证明并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提交社保证明件。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接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授权委托人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投标单位授权书纸质材料按投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CA锁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现场经办人,若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材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CA锁。 10.7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9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9日 |
| 2.获取地点 网上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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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幼儿园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栋707室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 胡可一 |
| 电 话: | | 电 话: | 0518-81599189 |
| 传 真: | | 传 真: | 0518-81599188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