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8-10-26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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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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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海州经济开发区海州工业园 |
| 2.工程规模: 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061807030201-BD-001 | 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施工 | 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施工 | 9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海州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州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第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施工(标段)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海州经济开发区海州工业园 2.1.2建设规模: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长约942米,宽24米。 2.1.3合同估算价: 1340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11 月 22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02月20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海州开发区秦南路(振兴西路—通灌南路)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⑻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⑼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3.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根据连建招办函[2018]8号及苏建招函[2018]17号关于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4月-2018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4月-2018年9月)。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4本工程 不 要求法定代表人面谈。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自 2016年 10 月 26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年10 月 26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8 年 7 月 26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 00时00分至2018年 10月 30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8 年 11 月 12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下列有效的资料原件扫描件做在投标文件中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额外核验原件并将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8、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10、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1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核验原件并将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13、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6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13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入围方式的确定: (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2)评标入围方法及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人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 ①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④基准价的确定:本项目直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五:ABC合成法,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 其他要求 10.1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法人授权书、社保证明及身份证除外】,参与竞标企业务必在竞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投标单位的所有资料全部要入诚信库,包括基本信息、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等,相关资料清晰完整上传。 10.2本次招标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单位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网络投标CA密码锁、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10.3备用介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备用介质文件以能成功导入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备用介质文件应是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备用介质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10.4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CA密码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现场导入进行替代,备用介质文件导入也不成功的作无效标处理。 10.5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11.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 地 址: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何工 电 话: 电 话: 0518-81061799 传 真: 传 真: 0518-8109099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8 年 10 月 26 日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30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30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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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开发区内 | 地 址: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王金凯 | 联 系 人: | 何工 |
| 电 话: | 15905133616 | 电 话: | 0518-81061799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