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基坑支护
【信息发布时间:2018-11-27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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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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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新浦培智学校,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基坑支护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海州区滨河新城规划三路以北、规划八路以东地块 |
| 2.工程规模: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061805040102-BD-002 | 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基坑支护 | 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地下室基坑支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基坑支护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以海经发投发[2018]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新浦培智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基坑支护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州区滨河新城规划三路以北、规划八路以东地块; 2.1.2工程概况:该项目为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基坑周长约217m,面积约2000m2,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东侧为放坡,其余各侧为围护桩加拉锚方案。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 其他: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海州培智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基坑支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至合同价的70%(含预付款),验收合格,二年内付至审计后价款的 97%,余款(无息),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 (3)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上传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等,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全部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建造师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外省施工企业进市资质核验书等不属于应当经审核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须原件扫描件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中标后查询,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4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11月27日0时0分至2018年12月03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月07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时应提供的资料: 6.1营业执照; 6.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3企业资质证书; 6.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6.5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 6.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8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10省外企业资质核验书; 6.11 市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 6.1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新浦培智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滨河新城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金海财富中心A1505 联 系 人:刘校长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13851277766 电 话:17705132949
2018年11月27日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03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03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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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新浦培智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地 址: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 张工 |
| 电 话: | | 电 话: | 17705132949 |
| 传 真: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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