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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镇纬一路新建工程电力管线预埋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8-12-07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锦屏镇纬一路新建工程电力管线预埋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锦屏镇纬一路新建工程电力管线预埋工程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锦屏镇纬一路新建工程电力管线预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锦屏镇镇区

 

2.工程规模:  项目全长1.102km,红线宽度为30m。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61811160201-BD-001 锦屏镇纬一路新建工程电力管线预埋工程施工 锦屏镇纬一路新建工程电力管线预埋工程施工 6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对于做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为准)。
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16年12月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7年12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8年9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⑴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⑵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本省外市企业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
⑶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⑷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即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⑸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⑹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⑺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8年12月07日至2018年12月14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8年12月07日至2018年12月14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长江路1号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弘瑞楼8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陈怀睿 联 系 人: 李丙洪
  电 话: 17351855797 电 话: 0518-85106903
  传 真:   传 真: 0518-85106903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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