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沂河路学校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18-12-21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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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沂河路学校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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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灌南县沂河路学校新建项目已经灌南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灌南县教育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南县沂河路学校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新安镇周口河西侧、沂河路北侧 |
| 2.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41810310101-BD-001 | 灌南县沂河路学校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总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包括总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燃气、绿化景观、室外附属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土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燃气、绿化景观、室外附属以及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等(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除方案设计外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 24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 灌南县沂河路学校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沂河路学校新建项目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2018)3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沂河路学校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周口河西侧、沂河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25000 平方米,其中:教学楼约 10452 平方米,综合楼约 6178 平方米,艺体馆约 3500 平方米,食堂约 3200 平方米,看台约 750平方米,其他用房约 92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6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1月30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19 年09月27日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总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包括总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燃气、绿化景观、室外附属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土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燃气、绿化景观、室外附属以及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等(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除方案设计外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拟选派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设计业绩要求:2013年10月1日以来,设计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设计。(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反映以上数据,时间以合同履约完成时间为准(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要求:2013年10月1日以来,施工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3)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3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1.2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其中一项即可,(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单位承接的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设计业绩要求:201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设计。(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反映以上数据,时间以合同履约完成时间为准(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要求:201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类似业绩是指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3.3.2■自2016年11月1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7年11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8年8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级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网站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3.3.6提供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必须为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施工项目部人员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执行。 3.3.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内; (2)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投标人申请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1月21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是设计业绩只需提供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7、联合体协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市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 9、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18 年6月-- 2018年11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相关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以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全部从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具体程序与方法如下: 一、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设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 (二)初步评审 1、形式性评审 (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 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将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4、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三)详细评审 采用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详见附件一。 (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有竞争性判断(竞争性判断主要指方案设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具有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中,应附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姓名除外)。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将补充定标作候选人,按评标综合排名顺序依次补充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案的制定: 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3,排名3名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诚信库和电子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考察)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票决。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三、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四、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项目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商务标: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1分 3、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及可研要求,符合规划要求。1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含附属)工程设计说明。1分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2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2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1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1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1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1分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3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3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3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1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1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1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1分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1.5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5分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1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5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海绵城市设计理念与措施,1.5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二星标准,0.5分。 4.工程采用预制“三板”技术,0.5分 9、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增减评标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偏离1%的所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5.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工程业绩(2分) 工程总承包业绩(1分) 2013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履约完成时间为准(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投标人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3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履约完成时间为准(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8. 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光盘(非加密)、书 面并行,投标单位需提供5套投标方案设计文件书面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该部分无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需提供备份电子文本;网络投标文件中需要上传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及技术标文件(不含投标方案设计文件部分)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网络投标CA密码锁、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采用U盘备份,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脑无光驱)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8.3备用介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备用介质文件以能成功导入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备用介质文件应是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备用介质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8.4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CA密码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投标人原因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U盘(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jstf文件)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人未提供备用介质U盘或投标人备用介质U盘内文件导入不成功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8.5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报名(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报名进场交易。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江苏CA 总部(南京) 孙莉莉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 13585204543 杭云飞 13851527446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南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20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吕艳 电 话: 电 话:0518-81588890 85861167 传 真: 传 真:0518-8158889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8年12月21日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6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6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2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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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灌南县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灌南县人民东路9号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商务国际大厦20F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陈建兵 | 联 系 人: | 吕艳 |
| 电 话: | 15151205060 | 电 话: | 0518-85479978 |
| 传 真: | | 传 真: | 0518-85479978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60980906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