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镇铁路灌云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9-01-18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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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镇铁路灌云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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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连镇铁路灌云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灌云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灌云县交通运输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连镇铁路灌云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 灌云县东王集镇元邦村、后河村 | | | |
| | | 2.工程规模: | 占地面积282亩,总建筑面积41420平方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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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3207231807300101-BD-003 | 连镇铁路灌云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 长途客运站、出租车用房、公交场站用房、交通指挥中心及站前广场等配套设施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564 | |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本项目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要求联合体牵头方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的项目副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其他要求: 连镇铁路灌云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镇铁路灌云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发改投资【2018】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镇铁路灌云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灌云县东王集镇元邦村、后河村 2.1.2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17.8125公顷,总建筑面积4142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45784.52万元 2.1.4工期要求: 56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3月6日,竣工日期: 2020年9月20日 2.1.5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长途客运站、出租车用房、公交场站用房、交通指挥中心及站前广场等配套设施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2)本项目要求应在项目部安排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如采用联合体投标,项目副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须包含道路工程或广场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5亿元及以上站前广场配套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5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 注:①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计分。(如果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工程规模及建筑面积可附通过审查合格的图纸)。 ③请将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④如有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相关评审资料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副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必须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e.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f.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g.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3.5.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5.2本项目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要求联合体牵头方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的项目副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3.5.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9 年 1 月 18 日 8时00分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1月29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696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 邮 编: 2222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王磊 联 系 人:徐明 电 话:0518-88103473 电 话:025-52161262 传 真: 传 真:025-52159004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swjgczx@126.com 2019 年 1 月 18 日 10.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9年01月18日至2019年01月22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9年01月18日至2019年01月22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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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 地 址: | 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696号 | 地 址: | | 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 |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 |
| 联 系 人: | 王磊 | 联 系 人: | | 查慧 | | |
| 电 话: | 0518-88103473 | 电 话: | | 0519-88167992 | | |
| 传 真: | | 传 真: | | 025-52161262 |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 jswjgczx@126.co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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