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支队教导队及机动中队迁建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9-03-12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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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支队教导队及机动中队迁建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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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连云港支队教导队及机动中队迁建工程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连云港支队,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支队教导队及机动中队迁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海州区宁海乡武圩村 |
| 2.工程规模: 该工程占地约631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826平方米。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061701060101-BD-001 | 连云港支队教导队及机动中队迁建工程施工 | 本工程包括综合楼、教导队、一中队、传达室土建(含桩基)、安装工程及室外给排水、道路、篮球场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 | 36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 连云港支队教导队及机动中队迁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3207061701060101-B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支队教导队及机动中队迁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投(2007)4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连云港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州区宁海乡武圩村 2.1.2建设规模: 工程总用地面积60000.14m2,总建筑面积12735.9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77.31m2,地下建筑面积258.62m2。 2.1.3合同估算价:31471473.81元 2.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4月 1 日,竣工日期:2020年 3 月 25 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综合楼、教导队、一中队、传达室土建(含桩基)、安装工程及室外给排水、道路、篮球场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 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②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因素,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③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④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2018】4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等)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⑤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额外核验原件,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⑥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⑦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 3月 12 日00时00分至2019年 3 月18 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年3月22 日9时00分。 开标地址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C座(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额外核验原件);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8、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能在岗履职的承诺; 9、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的承诺; 10、省外投标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资质《核验书》; 1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开标时需额外核验原件); 12、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入围方式的确定: (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入围方法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6家和平均值以下9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 ① 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 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 基准价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Q1、K1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K2值取为90%。 9.付款方式 开工前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工程量完成50%(经招标人及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付至合同总价的40%。工程全部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含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陆拾贰万元整 的投标保证金。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连云港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王助理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3812336475 电 话:18115991881 传 真: 传 真:0518-8559161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9年03月12日至2019年03月18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9年03月12日至2019年03月18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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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连云港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号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王进前 | 联 系 人: |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电 话: | 13812336475 | 电 话: | 18115991881 |
| 传 真: | | 传 真: | 0518-8559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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