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03-26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12#、13#标准厂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12#、13#标准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复(2019)1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绿色东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东海县桃林镇货场路南侧;
2.2 工程规模:12#厂房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8842.75平方米;13#厂房单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7395.1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2.4 监理服务期:工期12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26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和连建发【2018】241文。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采用自行承诺。
3.10 其它要求: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 号文等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95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投标人确认的总监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7)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5.1获取时间: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1日。
5.2获取方式: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下载招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晶都大道 28 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系统中上传的以下内容为准: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申请人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书;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资质)证书;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7)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须注明所投工程名称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或 “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
(8)非本省监理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
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资格审查合格。
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参与竞标监理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监理投标单位的所有资料全部要入诚信库,包括基本信息、资质、开户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资料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投标文件中链接诚信库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须注明所投工程名称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或 “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提供其中一项原件)、资质核验书等原件扫描件应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 标人:江苏绿色东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桃林镇桃源西路6号
联 系人:谢欢
电 话:139613497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西路3-47号
联 系人:王建翔
联系电话:15861273335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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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网络投标 CA 密码锁、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光盘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 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备用介质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仅建议投标人以光盘为介质自行刻录备用介质文件并以刻录成功为准。该光盘自行选择采用专用光盘还是自备光盘;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为非加密投标文件,开标时作为备用光盘递交,备用光盘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介质(如光盘)甚至拿空白介质(如光盘)充数,同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依据相关规定, 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 ,前项不能读取,可按后项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