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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异地新建工程(校安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9-04-04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异地新建工程(校安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异地新建工程(校安工程)项目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异地新建工程(校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海州区新坝镇新秀路南、文化路西、富强路北、涟湖路东地块

 

2.工程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1326.4平方米,约合77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50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7908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9007平方米,生活用房建筑面积7517平方米,艺体馆建筑面积3390平方米,核六级防空地下室两个防护单位,建筑面积为3435.1平方米,掩蔽人数2250人,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部、移动电站,平时为机动车库,建设400米标准运动场1片,篮球场6片,排球场2片等运动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61805140105-BD-001 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异地新建工程(校安工程)施工 桩基、土建、水电、消防、通风等 36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异地新建工程(校安工程)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以海经发投发【2018】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州区新坝镇新秀路南文化路西富强路北莲湖路东地块
2.2 建设规模:连云港新坝中心小学项目,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综合楼,建筑面积12463.33m2、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10105.13m2、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报告厅建筑面积1499.97m2、新坝中心小学-宿舍、餐厅、活动中心土建建筑面积7058.03m2、地下室汽车库总建筑面积4026.29m2,土建及安装工程组成。共计建筑面积约35152.75m2。及室外铺装工程及室外管网工程。
2.3 控制价:11596.505224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 工程质量创建目标:市优工程(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24号)
2.7 招标范围:桩基、土建、水电、消防、通风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6年4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建筑面积在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工程;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②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 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果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工程规模及建筑面积可附通过审查合格的图纸)
    ④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 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是目前异议投诉的焦点之一。考虑到目前对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认定依据(标准)体系尚未统一完善,且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履职属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范畴,是对项目经理的基本要求。连建发[2018]95 号文明确规定,在我市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因此,根据国家“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以不影响中标后工程项目实施为原则。对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无“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 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苏建规字【2010】7号文;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8】17号、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事项采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省内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依据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结果的异议均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满后,将直接公布中标人,招标人和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中标结果或因法定情形顺延中标结果的异议和投诉。
3.8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4月29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新坝街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9号
联 系 人:沈主任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13056087128                 电    话:19805083321、0518-85639068

2019年4月4日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2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2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新坝街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9号
  邮 编: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 沈学传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13056087128 电 话: 1980508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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