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路(西湖路—长安东路)建设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9-05-30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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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路(西湖路—长安东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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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香山路(西湖路—长安东路)建设工程已经灌云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香山路(西湖路—长安东路)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灌云县东王集镇元邦村 |
| 2.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1.2772公顷,道路长656米,宽27米。主要建设路基、路面及配套设施。项目总造价约3000万元。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31807120202-BD-001 | 香山路(西湖路—长安东路)建设工程 | 大型土石方、道路、雨污水、标线及交通标志等工程施工 | 10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香山路(西湖路—长安东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香山路(西湖路—长安东路)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灌发改投资[2018]85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香山路(西湖路—长安东路)建设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灌云东王集镇元邦村 2.1.2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 1.2772公顷,道路长 656米,宽 27 米。主要建设路基、路面及配套设施。总投资额约 3000 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招标控制价: 13632032.49元 2.1.4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06 月 12 日 (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9 年 09 月 19 日,以 实 际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2.1.5 其他: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 大型土石方、道路、雨污水、绿化、标线及交通标志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2017 年 5 月 30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9 年 2 月 30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5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苏建招办(2019)2 号文执行。 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b.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d.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 “苏建建管〔2013〕572号” 文、“ 苏建建管[2016]23 号”文; e.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f.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投标人承诺书(包含①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承诺,②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公示期内无不良行为等承诺。③投标人企业资质动态合格等承诺。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开标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包括开标、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9、省外企业资质核验书(省外企业须有); 10、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除外;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6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10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 05 月 30日至 2019 年 06 月 03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06 月 12 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9年05月30日至2019年06月03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9年05月30日至2019年06月03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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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瑞苏盛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 | 地 址: | 扬州市文昌中路342号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孙局 | 联 系 人: | 江苏华瑞苏盛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电 话: | 0518-88166030 | 电 话: | 1886137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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