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南六塘河绿化景观工程-桥头公园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05-31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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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南六塘河绿化景观工程滨水风光带、灌南县南六塘河绿化景观工程-桥头公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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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灌南县南六塘河绿化景观工程滨水风光带、灌南县南六塘河绿化景观工程-桥头公园已经灌南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南县南六塘河绿化景观工程-桥头公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南六塘河 |
| 2.工程规模: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41905280101-BD-003 | 灌南县南六塘河绿化景观工程-桥头公园 | 绿化景观施工 | 6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 灌南县南六塘河绿化景观工程-桥头公园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南六塘河绿化景观工程-桥头公园(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建复【201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南六塘河绿化景观工程-桥头公园(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南六塘河; 2.1.2建设规模:新港大道北侧,周口河与南六塘河之间及体育公园西侧绿化地,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067万元(其中甲供材料205133.12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20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9年8月18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景观绿化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企业持含有园林绿化施工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参加投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组名成员中必须具备一名园林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2017 年 5 月3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8 年 5 月3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9 年 2 月3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江苏华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兴腾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锐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航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豪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林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迁明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宿迁高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高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 5月 31 日 08 时00分至 2019 年 6 月 6日 23 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6 月 13 日 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6.1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连建发(2018)421号文及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组成人员在岗承诺(项目的在岗)、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b.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c.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原件扫描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e.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f.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g.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现拒绝以下单位投标,违约单位名单:江苏华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兴腾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锐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航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豪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林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迁明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宿迁高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高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约行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按施工合同要求及时到岗 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6.2资格审查内容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园林绿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8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7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13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特别提醒: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同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同时中两个标段只能任选一个标段,另一标段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 地 址:海州区东盛阳光大厦 邮 编:2225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孙工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9年05月31日至2019年06月06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9年05月31日至2019年06月06日 |
| 2.获取地点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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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灌南县泰州北路行政集中办公区 | 地 址: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穆主任 | 联 系 人: |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电 话: | 13851258755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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