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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景观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9-08-08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景观工程已经东海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民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葛宅村

 

2.工程规模:  1、村委西侧南北路-绿化工程;2、村委西侧南北路道路及排水工程;3、葛宅村(葛宅)中心路改造工程;4、葛宅村(葛宅1至7组)零星工程;5、葛宅村(杨墩)南北中心路北段景观工程(景观围墙、绿化、铺设花岗岩树池、铺设面包砖地砖)6、葛宅村(杨墩9组-13组)零星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221907300201-BD-001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景观工程 1、村委西侧南北路-绿化工程;2、村委西侧南北路道路及排水工程;3、葛宅村(葛宅)中心路改造工程;4、葛宅村(葛宅1至7组)零星工程;5、葛宅村(杨墩)南北中心路北段景观工程(景观围墙、绿化、铺设花岗岩树池、铺设面包砖地砖)6、葛宅村(杨墩9组-13组)零星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93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景观工程  已由   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景观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              
2.1.3合同估算价:   招标控制价为461.86万元             
2.1.4工期要求:    93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1、村委西侧南北路-绿化工程;2、村委西侧南北路道路及排水工程;3、葛宅村(葛宅)中心路改造工程;4、葛宅村(葛宅1至7组)零星工程;5、葛宅村(杨墩)南北中心路北段景观工程(景观围墙、绿化、铺设花岗岩树池、铺设面包砖地砖)6、葛宅村(杨墩9组-13组)零星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无“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受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说明: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苏建招办〔2019〕2号文执行。
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19年2月-2019年7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需赔偿。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6号令”,建筑业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查询网址为http:∥221.226.118.170:808O/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须承诺本单位拟报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为合格企业,企业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开查询信息为准。若动态核查不合格,以“连建发【2019】182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 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收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8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8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9年2月-2019年7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8 “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或 “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9投标人承诺书(包括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承诺、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信用承诺等)(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0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6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10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2)评标入围方法
本工程采用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3)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苏建招办[2019]2号文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选用方法一和方法二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以上方法一或方法二抽取方法为: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现场随机对评标办法及K值、Q值进行抽取。
报价分(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K2=92%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苏建招办[2019]2号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1501、1502                           
邮    编:            2223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唐小军                联 系 人:            严工                             
电    话:           15051156286           电    话:        0518-85193988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9年08月08日至2019年08月13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9年08月08日至2019年08月13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经济开发区葛宅村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唐小军 联 系 人: 严工
  电 话: 15051156286 电 话: 1893663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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