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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康居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0-04-17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太平康居三期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太平康居三期项目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平康居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太平村育才路以南,幸福路以西

 

2.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3172.56 ㎡,约合 49.76 亩。总建筑面积 17850.00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7600.00 ㎡;不计容建筑面积250.00 ㎡;本项目建设32栋两层住宅,配套建设配电房、水泵房及其他用房等;配套建设水、电等公用设施工程和项目区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包括广场、道路、停车场及绿化等。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62003190101-BD-001 太平康居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总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配套相关专业管线预埋等(除网络等应由专业部门设计外)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配套相关专业管线预埋等(网络等应由专业部门施工、预埋管线应包含在施工内容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65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4.其他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康居三期项目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202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太平康居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太平村育才路以南,幸福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3172.56 ㎡,约合 49.76 亩。总建筑面积 17850.00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7600.00 ㎡;不计容建筑面积250.00 ㎡;本项目建设32栋两层住宅,配套建设配电房、水泵房及其他用房等;配套建设水、电等公用设施工程和项目区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包括广场、道路、停车场及绿化等;(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1.3合同估算价:3759.1554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6月5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21 年6月5日。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总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配套相关专业管线预埋等(除网络等应由专业部门设计外)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配套相关专业管线预埋等(网络等应由专业部门施工、预埋管线应包含在施工内容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EPC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9年10月至 2020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2015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业绩。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自2018 年04 月 15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自 2019 年04月15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自 2020 年01月15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连 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23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执行、连建发【2018】421 号文、苏建招函【2017】 12 号执行。项目负责人中标后无论有无在建工程,都将不影响该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并保证在岗履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承诺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2019年10月至 2020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 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 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04月17日至2020年04月2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投标人申请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05月19日10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开户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 B 类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7、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或有权部门出具的免收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9年10月至 2020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等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及投标人、法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的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1、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能在岗履职的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2、省外施工企业提供资质《核验书》(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1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此项)。
14、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15、项目负责人须在2015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业绩。(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
以上原件开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原件资料,原件不全或无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定分离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具体程序与方法如下:
一、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
(二)初步评审
 1、形式性评审
(1)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 投标质量标准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将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4、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三)详细评审
     采用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则均为定标候选人,但不得少于3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详见附件一。
(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不排序5名定标候选人。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有竞争性判断(竞争性判断主要指方案设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具有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中,应附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姓名除外)。
二、定标程序
    (一)考察环节
1.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察小组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2. 考察小组人员名单,由招标人开会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其中考察小组名单含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纪检人员。
3. 考察的方式:公司现场考察和明察暗访的方式。
4. 考察的内容:1.公司实力是否雄厚;2.是否有本地化的服务;3.投标所用业绩、奖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4.考察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信用信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如查阅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民工工资清欠力度、经济诉讼情况);5.是否有违法行为;6.是否有履约能力;7.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岗的履职能力,以及有无影响履职的诉讼问题8.拟派团队人员履职能力。
5.  考察记录的方式:浦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安排专人随行记录,采取记录、复印、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6. 具体的保密纪律:考察组人员、招标人代表、党政办、纪检,不得违反相关保密纪律。
7. 廉政监督的方式: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纪检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定标成员库的组成: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1.定标成员库人员共35人,分四个小组,其中浦南镇班子成员一组20人,太平村村委会一组2人,镇中层干部一组3人,具有工程类、经济类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人员一组10人(可以从区相关专业人员中确定)。招标现场定号,一人一号(现场电脑随机排序);
2.入库人员名单由招标人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相关会议纪要;
3.名单内所有入库人员由镇纪委专门保存,不对外公布,定标现场交给项目组长;
(三)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定标委员会的确定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招标代理公司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约好场地及时间。
定标委员会的确定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纪检及连云港市海州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共同监督下从定标成员库中抽取,通过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摇号机随机抽取编号确定。
抽取1个编号,对应1个定标成员库名单编号,由招标代理公司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座机电话通知。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定标的,继续抽取,直到抽满为止。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案的制定:
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5,排名5名的得1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考察情况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诚信库和电子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考察)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先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合格(得分21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1分
2.项目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要点并科学、合理。0-1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1分
4.各专业设计说明。0-1分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0-1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0-2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0-1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0-1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0-2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0-1分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3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0-3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0-3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0-1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0-1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0-1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0-1分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2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1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1分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先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3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6%、7%(具体数值由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项目管理机构(3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4 工程业绩(1分)工程业绩(1分)
2015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分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分乘 0.7。
注:(1)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投资估算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工程业绩,则需提供能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不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5套完整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资格审查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密封。
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含: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技术标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方案设计文件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别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
(1)技术标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2)技术标封面封底均为白纸,且封面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3)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A3文本五份)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A4文本五份))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
(4)技术标中的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标中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分别密封,封袋外圴需标明标段名称和封袋內文件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蒋田田                         联 系 人:李强
电    话:13776598058                    电    话:18036600622

                                  2020年04月17日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20年04月17日至2020年04月23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20年04月17日至2020年04月23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2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太平村 地 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蒋田田 联 系 人: 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13776598058 电 话: 180366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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