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4-27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疏港大道(海滨大道-242省道)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疏港大道(海滨大道-烧香支河)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示范区经复[2020]2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疏港大道(海滨大道-242省道)照明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疏港大道(海滨大道-242省道)照明工程,包含路灯、线缆等设备采购安装及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清单。
2.2 工程内容:疏港大道(海滨大道-242省道)照明工程,包含路灯、线缆等设备采购安装及附属工程。
2.3 交货地点:疏港大道(海滨大道-242省道)(具体供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4 工期:45日历天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具体项目供货需求详见第五章)。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7 招标控制价:1721.137343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机电设备安装或市政照明设备销售等相关内容。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选用灯具品牌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包括制造商(厂家)产品授权书和制造商(厂家)服务授权书);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厂家),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机电设备安装或市政照明设备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3.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10月-2020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2)投标人须对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进行承诺,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清办【2020】3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4. 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4.1 营业执照(副本);
4.2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选用灯具品牌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包括制造商(厂家)产品授权书和制造商(厂家)服务授权书);
4.3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9年10月-2020年3月);
4.4投标人承诺书(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除外;以上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网上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该模块中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是从诚信库中同步关联过去的,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以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不属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评标办法
5.1 评标入围方法:综合评估法
5.2 评分标准: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45 分 技术响应: 25 分 商务响应: 5 分 售后服务: 1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业绩: 5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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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取值范围:95%-98%)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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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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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投标报价 ( 45 )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 45 )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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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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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技术响应 ( 25 )分 |
技术标准响应(5 )分 |
所有货物均能满足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要求以及本项目需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20 )分 |
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须完全实质性响应,有正偏离的,每有1项正偏离的得2分,满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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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商务响应 ( 5 )分 |
团队成员 (2分) |
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组成员具备10个及以上高压电工证的,得2分,数量不足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10月-2020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后原件核查)。 |
体系认证 (3)分 |
1.灯具制造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四项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灯具制造商具备LED产品CCC认证证书、CQ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三项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具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 灯具制造商具备LED专利证书的,每有2项得0.5分,最高得1分(不包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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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10)分 |
质保内容( 3 )分 |
质保体系完备、质保内容全面、质保措施切实可行,质保期限至少2年,质保期限每增加1年,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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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间投标人投入 (7 )分 |
1.对投标人施工硬件综合能力进行评比,自有专项巡查车辆等硬件设备,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证明文件及年检有效期的行驶证,没有不得分。(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售后服务人员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且配备合理。配备特种电工作业人员3人,安全员1人的得5分,没有或提供不全面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配备齐全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10月-2020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后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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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
制造商设备能力及安装调试方案( 10 )分 |
制造商 设备能力 (5)分 |
根据灯具制造商拟投入生产设备情况评分。 1.数量充足,性能可靠,得3-5分 2.数量合理,性能基本可靠,得2-3分 3.数量不足,性能不够可靠,得0-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灯具制造商拟投入生产设备的清单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安装调试方案(5)分 |
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功能需求 3-5分 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较科学、合理,基本满足功能需求 2-3分 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欠科学、合理,基本无法满足功能需求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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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 |
业绩 ( 5 )分 |
投标人(或制造商)企业业绩(5)分 |
投标人(或灯具制造商)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LED照明设备供应项目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注: 1.业绩为投标人合同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须体现供货一览表并标明LED照明设备。 2.业绩为灯具制造商合同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灯具制造商公章,合同中须体现供货一览表并标明LED照明设备。 |
注:1、灯具制造商需为:江苏亚示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等)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0年04月27日至2020年05月06日。
6.2 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依据省电子化招标文件精神,已经取消投标人报名环节,投标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19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要求
8.1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注: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2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3 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
8.4 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8.5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开标系统。
8.6 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8.7 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B
B座4楼429室 座4楼425室
邮 编: 222065 邮 编: 222065
联 系 人: 李 工 联 系 人: 王思淼
电 话: 0518-82256126 电 话: 0518-8225605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665129386@qq.com
2020 年 04月27日
11、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张海南 |
18505182641 |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3号楼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江苏CA |
总部(南京) 连云港 孙莉莉 |
025-96010 18005133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