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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雨水回用系统采购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0-05-25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

雨水回用系统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16】193号文批准(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部分财政及上级补助 (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该项目雨水回用系统采购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雨水回用系统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连云港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雨水回用系统采购工程(含回用容量为100M3、52.5M3两个套组系统内二次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维保等相关服务)

其他说明:中标方应该无偿配合建设单位绿色建筑星级评定工作;

2.2交货地点:  连云港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工程工地(海州区海昌路以西,南极路以东,步行街以北,海丰巷以南 );

2.3工期:  40 日历天(含安装);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投资额约:95 万元 ;

2.5合同签订:本标段中标单位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2.6招标人推荐品牌:

空气开关:常熟开关,上海人民电气,杭申电气

自控 PLC:西门子,通用,施耐德

泵:格兰富,  三利,  上海凯泉,  上海熊猫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进行选择并报价,投标时投标人须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投标品牌,按下表填写品牌、产地,并将表格导入投标文件中(可以扫描件上传)。如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品牌以外的产品,则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截止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3.2.3(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做无效标处理。

特别说明:投标人如是代理商,考虑到本项目的材料品种较多,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则在中标公示后三天内提供各材料生产企业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格式自拟)

招标人推荐材料品牌选用表

序号

名称

部位

投标品牌

产  地

1

 

 

 

 

2

 

 

 

 

3

 

 

 

 

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括本次招标货物的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注明的内容为准);

2、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2月17日至今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50万元及以上的雨水回用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的。

注: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已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表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认定以施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或已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11月-2020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执行连建发【2018】421 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受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

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商的申请;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8、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9、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 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备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核验,参与投标企业务必在开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投标人承诺书等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模块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的所有投标物资中标后须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

四、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1

投标报价

(6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A×K,K为98%。

等于评标基准价( 6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4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

技术响应(10分)

技术标准响应(4 )分

 

对系统二次深化设计方案阐述清楚,设计理念先进,并能根据建筑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优秀:3.6-4分,良好:3.2-3.6分,一般:2.8-3.2分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6)分

1、技术性能和指标(4分):雨水回收系统相关产品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本条主要查验产品(智能雨水处理控制一体机、截污去流过滤装置、隔膜压力罐、不锈钢水箱)检验报告的技术指标,有检验报告原件的且符合招标技术要求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负偏离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开标前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企业实力(2分):生产企业取得ISO14001、OHSAS18001,每具备一个认证得1分,最高得2分,(开标前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3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要求各投标单位在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场地条件,做出合理的现场平面布置(2分)。

2、采购、运输和安装方案:应确保招标人所采购货物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期供货;充分考虑运输过程中可能导致的货物损耗并做出相应的方案;结合施工图纸作出货物安装方案,满足技术精度要求且安全合理(3分)。

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冬雨季施工、成品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3分)。

4、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4

售后服务

(10)分

维保机构

(6)分

1.投标时应列出维保机构的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相关材料上传投标文件,得3分。

2.投标人承诺在本市有维保驻点,得3分。

注:提供的相关承诺须上传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内容(2)分

本项目要求自通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3年为最低要求免费维保期;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对产品质量及服务做出免费维保承诺,投标文件必须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作无效标处理;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得2分。

注:提供的相关承诺须上传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2 )分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设备发生故障,接通知后1小时内到现场,一般问题4小时内解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主体和该处相应时间的承诺人须一致,否则按未提供处理)

注:提供的相关承诺须上传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5

商务响应(5分)

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不满足不得分;

2、交货期: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不满足不得分。

6

业绩(5)分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业绩要求:自2016年12月17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雨水回用工程,。

注: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已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表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认定以施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或已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1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六、 投标截止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6月16日15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0年 6 月 16 日15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 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5.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 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

九、本公告发布媒体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体育局

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传真: 051881086005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889876

 

                                         2020年5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