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0-06-12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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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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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工程项目已经赣榆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香港路30号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防治院院内 |
| 2.工程规模: 本项目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病房楼新建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计划投资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0000m2,内设病房床位400张,以及配套的医护办公室及其他的住院辅助用房及设备的布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等;(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12005250101-BD-001 | 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总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及相应的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室内外装修(不含家具、设备、空调)、电气配套(弱电网络除外),中标后由施工单位配合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室内外装修(不含家具、设备、空调)、电气配套(弱电网络除外); 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审图、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 365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
| 4.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12005250101-B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工程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服【2019】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 ,建设资金为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香港路30号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防治院院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病房楼新建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计划投资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0000m2,内设病房床位400张,以及配套的医护办公室及其他的住院辅助用房及设备的布置、给排水、电气、消防、等等;(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1.3招标控制价: 297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9月1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21 年9月1日。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总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及相应的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室内外装修(不含家具、设备、空调)、电气配套(弱电网络除外),中标后由施工单位配合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室内外装修(不含家具、设备、空调)、电气配套(弱电网络除外); 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审图、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质量要求: 2.3.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3.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 项和 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EPC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9年12月至 2020年5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自2018 年6月12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自 2019 年6月 1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自 2020 年3月 12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连 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23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无“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受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格式。(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2019年12月至 2020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 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 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 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 3.9特别说明: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6月 12日至2020年6 月1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投标人申请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 7月 14 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提供);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 B 类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7、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或有权部门出具的免收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9年12月至 2020年5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等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及投标人、法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的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1、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能在岗履职的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2、省外施工企业提供资质《核验书》(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1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此项)。 14、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15、项目负责人须在2015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投资估算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工程业绩,则需提供能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以上原件开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原件资料,原件不全或无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取前 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2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0.5分 2.项目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要点并科学、合理。0-0.5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0.5分 4.各专业设计说明。0-0.5分 2.总平面布局(6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0-1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0-1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0-1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0-1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0-1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0-1分 3.建筑功能(7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2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0-2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0-3分 4.建筑外观造型(2分)(效果图不少于4张) 1.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0-1分 2.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0-1分 5.相应方案设计图(8分)(不少于60张) 1.勘查设计报告(加盖勘查设计单位公章及资质。0-2` 2.方案设计图(含建筑、水电、消防)0-3分 3.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0-3分 6.室内装修方案(6分)包括门厅、过道、各个功能房间效果图不少于20张 1.各功能区效果图。0-3分 2.功能区施工图。0-3分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1分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先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4 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2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乘以(1-下浮数值) 为评标基准价;下浮数值为3%、3.5%、4%、4.5%,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1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5 工程业绩(1 分) 2015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17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分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分乘 0.7。 注:(1)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投资估算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工程业绩,则需提供能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不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5套完整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资格审查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密封。
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含: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技术标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方案设计文件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别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 (1)技术标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2)技术标封面封底均为白纸,且封面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3)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A3文本五份)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A4文本五份))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 (4)技术标中的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标中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分别密封,封袋外圴需标明标段名称和封袋內文件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香港路30号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南瀛洲路东盛世嘉缘1幢3层5号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周院长 联 系 人:陈健 电 话:0518-86211140 电 话:15805130180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20年06月12日至2020年06月16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20年06月12日至2020年06月16日 |
| 2.获取地点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2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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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香港路30号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防治院 | 地 址: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周建设 | 联 系 人: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电 话: | 0518-86211140 | 电 话: |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