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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基地工程A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20-06-30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科技创新基地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科技创新基地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技创新基地工程A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海州区郁洲南路东,梧桐路南

 

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30447.56㎡;共三栋商务办公楼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62004280101-BD-001 科技创新基地工程A栋施工 科技创新基地工程A栋施工,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8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科技创新基地工程A栋施工
标段编号:3207062004280101-BD-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工程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2020]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科技创新基地A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科技创新基地工程A栋施工
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东,梧桐路南
3、工程规模:A栋总建筑面积7397.89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65米
4、招标范围:科技创新基地工程A栋施工,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现状:A栋主体施工至二层(局部三层)
5、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7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月22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7、招标控制价:1549.91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三)、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承诺书)。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连建发【2018】9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本工程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承诺书)。
       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承诺书。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承诺书)
(5)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太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6)依据苏建规字〔2010〕7号、连建管[2018]215号文,江苏省外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省外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
(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至少包括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6个月(2019年12月~2020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其他项目部人员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执行。
(8)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9)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10)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6月 30  日至2020年7 月 6 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7月20 日  10:00  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2、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根据疫情情况,招标人可以更改为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
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劳动合同;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5月);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 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9.省外投标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省资质《核验书》
10. 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承诺;
无借牌挂靠行为承诺;
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承诺;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的扫描件为准;6~10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七、评标及入围方法
7.1评标入围条件:
依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7.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用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确定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共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依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苏建招办[2017]7号,选择以下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数,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K2=90%
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广联达:郑磊13812332568,刘书丹18651253807
国泰新点:黄桂松15896100880,朱家旺18905137238,张海南18505182641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  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连云港 孙莉莉 18005133017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522323
招标人联系人: 吴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人:吉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02023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20年06月30日至2020年07月06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20年06月30日至2020年07月06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香海湖路22号昊海大厦13楼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吴炜凯 联 系 人: 吉工
  电 话: 0518-80538898 电 话: 0518-85522323
  传 真:   传 真: 0518-85602024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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