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幕墙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10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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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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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东海县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已经东海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县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霍高速东海收费站出口东北方 |
| 2.工程规模: 大型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21906100101-BD-006 | 东海县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幕墙工程 | 东海县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6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筑幕墙工程一级]或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一级]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霍高速东海收费站出口对面 2.1.2建设规模:幕墙面积面积约 14000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 14628638.93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 7 月 28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东海县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开标时将被否决。 (2)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苏建招办〔2019〕2号文执行。 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20年1月-2020年6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需赔偿。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发包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将被取消投标及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9)招标人对部分材料提供三个或三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达到或优于推荐表中品牌的标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将招标人书面同意书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推荐品牌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招标人推荐生产企业或品牌
1 铝单板 吉祥SHJIX 雅泰YARET 丰丽FONGLY
2 铝型材 豪美HAOMEI 栋梁DONGLIANG 华铝牌
3 玻璃 台玻 信义玻璃XYG 中玻CNG
4 五金件 春光CHUGN
兴三星五金KeyPoint
奋发FENFA
5 胶条 奋发FENFA
顶谷
华萱塑胶
备注: (1)投标人须在上述品牌推荐表中选择品牌,投标人选择非上述推荐表的品牌,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达到或优于推荐表中品牌的标准,且须经招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选用。投标人承诺的品牌与推荐品牌不一致且无招标人书面同意的,应做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针对每一批进场材料随机现场取样送检,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投标人须无条件停止使用、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投标人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施工期间,以上所有材料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施工、安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7 月 10 日至2020年 7 月 15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7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1月-2020年6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8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开标现场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或“免 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承诺品牌确定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人关于品牌书面同意书(如有)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6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11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1)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2)评标入围方法 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投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3)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苏建招办[2019]2号文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采用方法五:ABC 合成法)。 本工程采用方法五:ABC 合成法 1、计算方法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下同),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线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2、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 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3、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B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分类及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建筑幕墙):8%、9%、10%、11%、12%、13%、14%、15% 注: (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3)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在现场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在现场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默认B值抽取结果,不因B值抽取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与投诉。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中华路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路德惠大厦A座18楼 邮 编: 2223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范凯华 联 系 人: 穆玉荣 电 话: 0518-80321092 电 话: 1895125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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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5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5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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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东海县牛山镇晶都大道建设大厦 | 地 址: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范工 | 联 系 人: | 穆玉荣 |
| 电 话: | 15150920009 | 电 话: | 18951254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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