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满园新型社区一期项目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24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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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满园新型社区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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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福满园新型社区一期项目已经赣榆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土城村村民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福满园新型社区一期项目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赣榆区塔山镇土城村塔山湖大道西侧金光路南侧 |
| 2.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屋及附属设施11000平方米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12001160101-BD-001 | 福满园新型社区一期项目附属工程 | 草坪砖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广场铺装及绿化、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天然气管道、消防给水、室外强电弱电、开闭所配电室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塔山镇土城村塔山湖大道西侧金光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附属配套工程,计划投资约290万元。 2.1.3招标控制价: 2899912.79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8月14日,竣工日期:2020年09月1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草坪砖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广场铺装及绿化、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天然气管道、消防给水、室外强电弱电、开闭所配电室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6】23号。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01月至2020年06月份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本工程执行连建发 【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自行承诺。(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注:依据苏建招【2015】6 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参与投标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并更新自身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增项、延续等相关的所有内容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更新不及时、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上传于投标文件文件“其他投标附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07月24 日至2020年 07 月28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0年 08 月 03 日10 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的下列资料,下列资料原件扫描件按要求上传且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01月至2020年06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原件的扫描 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9)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原件的扫描件上 传至投标文件); (10)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从基本户购买的电子保函凭证必须上传到投标工具中。 (11)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含: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无借牌挂靠行为、在岗履职); (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13)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自行承诺。 (14)省外投标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资质《核验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7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14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D(D的取值范围:95%-100%),本次招标取D=100%]。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 7.2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高低进行排序,推荐评标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24日至2020年07月28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20年07月24日至2020年07月28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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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土城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土城村 | 地 址: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朱学金 | 联 系 人: | 庞文静 |
| 电 话: | 15895795151 | 电 话: | 15895798305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