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工程)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27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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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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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工程)已经徐圩新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徐圩新区226省道与徐圩大道交接处 |
| 2.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20207㎡,总建筑面积1102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建筑医疗综合楼74500㎡,行政科研后勤生活楼15600㎡,专家公寓6900㎡,地下室13200㎡,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设施。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51604150101-BD-010 |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 |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地下室、地上门急诊医技楼、管廊和其他零星附属结构的土建、安装、外立面装修(含幕墙)、粗装修及室外综合管线、道路及回填土(不含绿化土)等,详见图纸及招投标清单 | 30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一级]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发改社会发(2014)3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徐圩新区云湖商务核心区内,226省道以东、19号路以西、灯塔路以北、16号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20207平方米(约180.31亩),总建筑面积110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建筑医疗综合楼74500平方米、行政科研后勤生活楼15600平方米、专家公寓6900平方米,地下室1320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设施。项目建成后 可设置病床位800张; 2.1.3招标控制价: 24914.803079 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中间节点工期要求:2020年12月8日地下室结构封顶;2021年1月21日门急诊医技楼主体结构封顶且地下室(含人防)结构验收完成;2021年3月10日地下室初装修完成,门急诊医技楼主体结构验收完成;2021年4月10日门急诊医技楼初装修完成;2021年6月10日外立面及室外总体施工完成。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地下室、地上门急诊医技楼、管廊和其他零星附属结构的土建、安装、外立面装修(含幕墙)、粗装修及室外综合管线、道路及回填土(不含绿化土)等,详见图纸及招投标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在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工程施工期间在岗履职;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8月至今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公开招标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非公开招标项目需提供招标人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 (2)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承接的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该类似业绩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的证书注册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公开招标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非公开招标项目需提供招标人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6)类似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有变更情形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 2015 年8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单个合同额在1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并验收合格。 注:(1)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完)工验收证明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3.1、3.2条相关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投标人需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b.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d.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e.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查询网址为: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f.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20】47、48号文件之规定。 g.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4.1营业执照(副本); 4.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 4.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3条有关规定; 4.7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3.1条有关规定; 4.8投标人承诺书(含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相关的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承诺等(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承诺));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除外;以上材料原件(除网上下载的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网上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该模块中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是从诚信库中同步关联过去的,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等相关材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以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及其他材料等上传到诚信库中。不属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文件”中。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7月 27 日至 2020年 8 月3日;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依据省电子化招标文件精神,已经取消投标人报名环节,投标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中有关 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96100880朱工:15161373079 张工:18505182641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7日 15 时 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方法: 评标入围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二)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投标报价(89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或方法二,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1-Q1,K2=98%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流水段划分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5)创优及保证措施 1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分; (7)BIM等信息技术运用1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做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有合同额10000万及以上医院项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得1分;投标人有合同额10000万及以上医院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柒拾玖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注: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9.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本工程 不 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苏建招【2010】333文),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工程法定代表人面谈允许采用视频承诺(光盘或U盘形式递交)。 特别提醒: 1、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文件)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3、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开标系统使用 CA锁对各自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电子标书制作: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西、规划路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中心425室 北(示范区资源采购中心)205室 邮编:222065 邮编:222065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8-82256126 电话:0518-8225605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0年7月27日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27日至2020年08月03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20年07月27日至2020年08月03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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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服务中心 | 地 址: |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5室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刘兵 | 联 系 人: |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电 话: | 0518-82256126 | 电 话: | 0518-82256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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