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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环卫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信息发布时间:2020-10-28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新建环卫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环卫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已由连发改行服发(2019)1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经三路东、梧桐路北

2、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500平方米,其中新建一层日处理100吨的粪便处理车间,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一层日处理60吨垃圾转运车间,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二层管理用房1座,建筑面积约310平方米。同时新建围墙290米、绿化1100平方米,岗亭、公用工程区建设停车场、洗车平台等。

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 “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4、监理服务期:2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并配合至结算审核完成。

5、最高限价:33.96万元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10、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总监(不得为退休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0年2月-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开标评标现场,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总监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五、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至低确定偏离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投标报价(100分)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六、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2日

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 9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0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程科长                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5381365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3066005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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