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 > 招标公告

连云港城市动车连云区段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1-04-13 15:5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城市动车连云区段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城市动车连云区段景观提升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以连区经发【2020】2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城市动车连云区段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动车连云区段沿线(起点从平山路开始,沿轨道向东至连云站)。

(1)2.1.2建设规模:改造整治长度约11.78公里,其中城市段4.98公里生态绿林,海港段6.8公里浪漫海港;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

2.1.3最高限价:1422.57万元;  其中设计费:46.31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年5月25日,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9月2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城市动车连云区段沿线立面出新及绿化栽植,景观提升,改造整治长度约11.78公里。工程包含小品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围墙出新工程等配套工程等。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如有);

2)本项目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围墙出新工程等配套工程等;

3)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资质:无资质要求,但须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的独立法人。

3.2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按建市规【2019】12号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的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2.3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景观绿化工程或含有绿化工程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明示以上内容,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上传于诚信库中)。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18】421 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中相关部分承诺书格式)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参照招标文件中相关部分承诺书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其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施工项目部人员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要求执行。

3.4.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获取并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5月14日 10 时 00分00秒。

6.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1年5月14日 10 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3)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7.1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 一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B值的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的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的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的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的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开标时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

绿化工程下浮率△取值范围: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本工程无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170.62万元。

★说明: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形式而改变。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

(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

(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

(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分)

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

9.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以书面陈述为主),评分分值2分。

评委根据回答问题是否准确,思路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酌情扣分。

注: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采用视频形式进行(所需设备自行准备)。

(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

(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三)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为暗标,暗标要求如下:

(1)技术标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技术标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相关证书放入投标文件其他位置。

(3)技术标封面封底均为白纸,且封面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3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1)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 1 个得1分,具备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 1 个得0.5分,此项最高得2分。

注:拟派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含联合体)本单位正式职员,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职称证书等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7.2 定标方式: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注意事项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点软件

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15896100880

15161373079

18505182641

广联达

郑 磊

刘书丹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 名称:CFCA

孙丽丽

耿立珍

18005133017

17751872787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国信 CA

周梦雪

魏飞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客服电话:4000251010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 疫情防控事项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每家投标人只可委派一人,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与江苏省签署健康通行码互认协议的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等外省持“绿码”人员均认可,同时需现场使用手机扫码查询个人轨迹),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在二楼大厅分散就座,不扎堆聚集,宣布评审结束后,及时离场。

(3)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大道1号

邮编: 222000

联系人:张科长

电话:0518-8188826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

邮编:222000

联系人:胡工、卜工

电话:0518-81599189

传真:0518-81599188

电子邮箱:lygszzbdl@126.com

 

日期:2021年 4 月 13日

附件:
b9ba252a-981d-4644-b05b-bb924e0a39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