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7-27 11:5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方华苑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方华苑 由 示范区经备〔2022〕57号 批准建设,建设方为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方华苑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方华苑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2.2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方华苑一期25部乘客电梯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含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电梯装饰、调试、检验和验收、配合项目建成后电梯的变更登记备案,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4 交货地点:徐圩云湖核心商务区,云湖南路与云三路交汇处(招标人指定位置);
2.5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9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与现场对接并完成书面交底,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完成电梯的生产、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工作);
2.6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一次性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7 质保期: 整个电梯系统的全包免费质保期最低不少于2年(以质保承诺为准),质保时间以相关验收资料交接给招标人之日起算;
2.8 招标控制价: 5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如投标申请人如为制造商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
②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4.2投标申请人如为代理商:
①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厂家)产品授权书和制造商(厂家)服务授权书);
②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代理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含安装、维修)](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
3.5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须作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1月-2022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07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①类似业绩的证明需提供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采购规模、合同价款、采购内容、电梯品牌、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采购合同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采购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④提供的业绩品牌必须与所投的品牌相一致。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4. 电梯推荐品牌及要求:
本项目招标人推荐电梯品牌为:东芝(TOSHIBA)、日立(Hitachi)、通力(KONE)、迅达(schindler)、奥的斯(OTIS)、蒂升(TKE)、三菱(Mitsubishi)。
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且必须为原厂正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推荐的电梯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档次的电梯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电梯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投标。
注:招标人同意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5. 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5.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5.2 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
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明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明细);
5.2.2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5.3 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
5.3.1 制造商授权书(包括制造商(厂家)产品授权书和制造商(厂家)服务授权书);
5.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明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明细);
5.3.3 所投电梯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明细);
5.3.4 所投电梯制造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5.4 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1月-2022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5 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采购合同等证明文件);
5.6 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备查,但须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其他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6. 评标办法
6.1 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6.2 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6.3 评分标准: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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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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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47分) |
投标报价与 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的取值为98%。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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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评标基准价得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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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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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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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响应(24分) |
设备技术、配置响应(9分) |
电梯技术参数、功能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配置完整、无漏项得9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第六章要求的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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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件 (15分) |
1、电梯控制柜的品牌和电梯整梯同品牌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上传该电梯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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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曳引机的品牌和电梯整梯同品牌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上传该电梯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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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梯门机的品牌和电梯整梯同品牌生产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上传该电梯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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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梯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品牌和电梯整梯同品牌的,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共计4分。 (投标文件中须上传该电梯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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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响应(7分) |
交货期或交货使用期 (5分) |
本项目交付使用期为90日历天 1、投标人承诺交付使用期为80日历天,得2.5分。 2、投标人承诺交付使用期为75日历天,得5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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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2分) |
整机质保期不少于2年,每增加1年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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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售后服务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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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机构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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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保期内由制造商原厂维保的得2分(需要电梯制造商提供承诺并且加盖电梯制造商公章,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代理商或其他第三方维保机构提供维保服务的,承诺本项目质保期内使用电梯制造商原厂配件进行维护保养服务的得2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第三方维保的需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维保机构的有关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维保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应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本项分值不重复得分) 2、电梯制造商驻连维保机构或代理商或其他第三方维保机构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备案星级评定获得过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得 2分,最高获得二星等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星级证书彩色扫描件) 3、考虑到抢修、维修、服务便利性,投标人承诺提供2名人员驻场提供维保服务的得2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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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2分)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半小时内到场并在2小时内排除障碍的得2分,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并在3小时内排除障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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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
1、电梯安装、调试实施细则、重点、难点;(3分) 2、以标准化机房施工要求,保证电梯安装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2分) 3、现场管理、施工人员配备情况;(2分) 4、电梯常规检查、保养内容,日常使用注意事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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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业绩(4分) |
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4分。 ①类似业绩的证明需提供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采购规模、合同价款、采购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采购合同、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采购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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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安装及调试方案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2.安装及调试方案总分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3.安装及调试方案采用暗标制进行评审,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7.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 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日。
7.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7.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7.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
7.5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96100880 朱工:15161373079 张工:18505182641。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 10 时 3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连建管【2020】47号文。
8.2 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账号完全一致。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注: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投标附件”中,否则不予认同)。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服务中心429室 |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服务中心B座4楼425室 |
邮 编: 222065 |
邮 编: 222065 |
联 系 人: 商工 |
联 系 人: 张工 |
电 话: 0518-82256126 |
电 话: 0518-82256052 |
电子邮件: 34937769@QQ.com |
电子邮件: zhangzwfy555@163.com |
特别提醒:
1.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文件)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开标系统使用 CA锁对各自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电子标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栏7.0投标人(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登录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张海南 |
18505182641 |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18005133017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