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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金山中学实施校安工程新建教学楼项目监理

【信息发布时间:2022-12-02 15:5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金山中学实施校安工程新建教学楼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金山中学实施校安工程新建教学楼项目 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以赣行审服(2022)9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金山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财政,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金山中学院内

2、工程规模:新建四层教学楼,建筑面积约4545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泵房、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等工程。

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4、监理服务期:235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5、最高限价:人民币11.00万元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其它: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10、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法人代表和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总监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能在岗履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若有不良行为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5)投标企业未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7)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认可。

(9)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限。

(10)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原件扫描件资料。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2年12 月 2日至2022 年 12 月 9 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12 月 13 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153.99.120.98: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金山中学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金赣线与经贸路交汇处附近西

联系人:金文昌    

联系电话:19850687255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座202室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车树新       

电    话:13611558337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7.0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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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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