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0-24 17: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东海县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以东海行审备【2022】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温泉镇北侧、464省道东侧、龙梁河干渠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95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63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944.572892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主要包含1#楼(驾考中心)、2#楼(车管所)、综合楼(A、B)及室外的智能化施工,智能化专业内容包含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停车场管理、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五方对讲线缆、多媒体会议系统、能耗检测、业务大厅系统、驾考系统、机房设备及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本工程材料推荐品牌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5)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宿舍、厂房及仓库等建筑。
(6)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4月-2024年9月,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时 00 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方法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投标报价(88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规定,选择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决定。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K2=88%。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2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2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1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2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1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除外)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施工组织设计正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上传彩色图片截图,但彩色图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业绩(2分)
投标人业绩(1分):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有1个得1分,最高得1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有1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5)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宿舍、厂房及仓库等建筑。
(6)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评标方法中业绩与资格审查中业绩不重复计取,评标方法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取。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九、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自清路8号
联系人:薄工
电 话:0518-8032109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联系人:章工
电 话:0518-85838346
异议书接收联系人:章工 联系电话:0518-85838346
投诉书接收联系人: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8-80301062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7.0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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