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0-31 17: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县政府四馆楼室外消防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县政府四馆楼室外消防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行审经[2021]9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县政府四馆楼室外消防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1号;
2.1.2建设规模:从行政中心大楼新建一道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至四馆楼原消防管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 630438.42 元 ,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顶管、井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04月至2024年09月)。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 自 2022年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3 年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3年 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4年04月-2024年0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0 月 31 日至2024年 10 月 0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11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远程不见面交易要求)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4年11月11日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劳动合同;
6、项目负责人本单位连续缴纳近6个月(2024年04月-2024年09月)的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此项仅限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人提供)。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9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入围方式: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未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所用企业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评标入围方法
7.2 投标报价评审: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7.2.1 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在80家(含)以下时,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1)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2)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本工程K2值取为 90%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2 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80家时,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8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 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
对排名第一(得分相同,以评标价低者优先)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评审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1)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2)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B,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本工程K2值取为 90%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 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灌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1号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东盛阳光大厦29楼
邮编: 222500 邮编: 222000
联系人: 孙伟伟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18360585864 电话: 19551334555
10、注意事项:
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 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
4.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
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 【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网络系统7.0 版)) ,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 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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