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4-23 18: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碳纤维汽车轮毂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碳纤维汽车轮毂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开委备〔202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华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碳纤维汽车轮毂厂房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南侧、黄山路东侧;
2.2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2304.1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49725平方米。本项目规划新建7栋厂房、1栋研发办公楼、1栋员工宿舍、主次门卫、机电用房等。配套场地硬化、道路铺设、停车场、围墙、绿化、给水、排水、供配电、通信、照明、消防等公用和辅助工程的建设,以满足功能实用需要;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碳纤维汽车轮毂厂房建设项目土建、设备安装、配套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暂定3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2.5 监理招标最高限价:1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投标单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上述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书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类似业绩指新建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执行)。
(5)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9 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6)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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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50 分 监理方案: 16 分 项目管理机构:18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8 分 类似工程业绩: 8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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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B=130万元。 注: 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本项目基准价计算方法选择方法四。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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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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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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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案 (16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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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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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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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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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方案 |
有具体措施及方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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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 |
有具体工作制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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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信息 管理方案 |
有具体措施及方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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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建议 |
针对本工程特点、提出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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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②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③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方式,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1)监理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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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18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及以上的,得2分;5年及以上的得1分;(取得资格时间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时间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或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 注: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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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 |
1、本工程须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土建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得5分,每缺1人,扣1分,扣完为止。 注:土建专业:包括工民建、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与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技术)、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土木工程等。 安装专业:包括电气工程或技术、给排水、供热通风等 2、上述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如有1名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最高得2分。 3、上述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含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最高得3分。 4、上述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如有1名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分。 5、职称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含总监理工程师),至少包含高级及以上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得2分,每少1人扣0.5分。 注: 1)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其他监理人员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根据江苏省住建厅〔2021〕第7号公告,已过期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并视同有效。 2)专业以学历证书标明的所学专业为准。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投标人为拟报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六个月(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 4)注:上述人员相关证书等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为准,否则不得分。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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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8分) |
1、自有检测设备得6分: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测距仪、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有一件得1分,最高得6分。(以上设备须提供标明投标人名称检定/校准证书)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2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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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 (8分) |
1.监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4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4分) 自2020年4 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资料等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书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类似业绩指新建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执行) (5)资格审查业绩与打分项业绩不重复计取;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6)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8分 |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9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时00分。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须在2025年5月15日9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4)拟报项目总监注册资格证书;
(5)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认可,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6)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总监);
(8)省外企业按规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
(9)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6)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9)项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招标人:东海县华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
邮编: 222300 邮编:222000
联系人:朱海波/陈亮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8-80329285 电话:0518-85899660/13505139935
传真: / 传真:0518-8589966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jiangsuxinde@126.com
10.异议书接收联系人:王工,电话:0518-85899660/13505139935
11.投诉书接收联系人: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电话:0518-80301062
2025 年 04 月 23日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 |
0512-58188503 |
|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
0518-85861319 |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
0518-85861319 4009980000 |
广联达 |
郑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A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丽珍 公司客服 |
18005133017 17751872787 4001662366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CA名称: 国信CA |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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