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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经济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链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3-12 17:4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赣榆经济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链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7011837000278001002JS3207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经济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链配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经开审备〔2026〕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瑞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一期)工程 (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赣榆经济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链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南侧、宁波路北侧、永安路东侧 

2.3 工程类型: 工业建筑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05443.81平方米,包括办公楼1栋、生产车间6栋(含架空封闭连廊5处)、仓库1栋、门卫(消防控制室)、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等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2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一期)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桩基、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梯、道路、雨污水、围墙、绿化、配电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含二次设计及专业分包等)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配合审计、竣工验收至备案结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 暂定35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实际开工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上述证明资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5)类似业绩指新建或扩建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执行)。

☑3.4.2其他: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5〕18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4)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5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4)拟报项目总监注册资格证书;

(5)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25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总监);

(8)投标人承诺书。

5.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80 分                      

项目监理机构: 12 分

类似工程业绩: 8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 三 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以下 /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1)

投标报价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1 分,每高1%扣 0.2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0分

2.2.3

(2)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0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5年(含)-10年(不含)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取得资格时间以监理工程师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时间为准)。

注:人员注册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评标时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4 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

1、本工程须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土建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则此大项(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不得分。

注:土建专业:包括工民建、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与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技术)、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土木工程等。

安装专业:包括电气工程或技术、给排水、供热通风等。

2、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如有1名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最高得2分。

3、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如有1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最高得2分。

4、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增加1名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2分。

5、职称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含总监理工程师),每具有1名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

1)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其他监理人员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根据江苏省住建厅〔2021〕第7号公告,已过期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并视同有效。

2)专业以学历证书标明的所学专业为准。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投标人为拟报项目组成员缴纳的2025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否则不得分。

4)上述人员相关证书等证明资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8 分

 

2.2.3

(3)

类似工程业绩

1.监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4分):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4分)

自2021年1 月1日至今,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4分。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资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类似业绩指新建或扩建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执行)。

(5)资格审查业绩与打分项业绩不重复计取;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6)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8 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8.3请各投标单位按照《关于启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http://ggzy.lyg.gov.cn/lygweb/tzgg/20250421/ade8867d-0fd7-46ec-91d5-f68cd20dfcd5.html)要求,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提前登录、注册,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8.4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连云港瑞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1

号金鹰国际花园46号楼三楼

联系人: 李英杰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18352808925                    电话: 0518-85850559/1367520394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孙绪红                        

邮编: 222100                         传真: 0518-85850559                       

电子邮箱:   /                        邮编: 222000                              

电子邮箱: 2929593458@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8-80525530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异议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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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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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b1d08efa-8a6b-4acc-b6c5-82b58fbedb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