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 > 招标公告

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厂区加固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6-03-20 12: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厂区加固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E3207011837000170005001JS3207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高审批备(2025)3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连云港开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连云港开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100%,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厂区加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厂区加固工程

2.2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工业园 

2.3 建设内容:本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72050平方米。其中品苏(发展路东、创新路北地块)两栋20740平方米厂房,双惠机械(锦屏山路西、国安路南地块)一栋8700平方米厂房,龙腾包装(祖平路东、国安路南地块)一栋4830平方米厂房,一栋2170平方米厂房,德发房车(创新路北、祖平路西地块)一栋5960平方米厂房,一栋8910平方米厂房。现对双惠机械、龙腾包装、德发房车厂区内5栋厂房进行加固施工。

2.4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72050平方米。其中品苏(发展路东、创新路北地块)两栋20740平方米厂房,双惠机械(锦屏山路西、国安路南地块)一栋8700平方米厂房,龙腾包装(祖平路东、国安路南地块)一栋4830平方米厂房,一栋2170平方米厂房,德发房车(创新路北、祖平路西地块)一栋5960平方米厂房,一栋8910平方米厂房。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26.559577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次加固主要对双惠机械、龙腾包装、德发房车厂区各厂房标准榀的梁、柱截面增大面积补强;对厂房屋面及墙面檩条进行内衬L形钢加固或新增檩条抱焊加固;增加梁柱斜撑、柱间支撑;更换原单层拉条为双层拉条;对原隔一布一隅撑补齐,更改不规范隅撑;新增加固构建的除锈、刷漆;高强螺栓补缺复紧、支撑或者拉条补缺复紧、柱脚包混凝土加固等。符合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检测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2.9 工期:90日历天。其中:龙腾包装厂房总工期:45日历天,上述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注:除以上描述的竣工验收证明外,其他所有行业的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完工验收等均不认可)。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2自   /  年  /   月  /   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 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 ”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 2025 年 12月至2026年02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相应资质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5.1 评标入围

5.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招标项目入围方法采用方法二、方法三,现场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为 15 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5.2.1、投标报价评审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 100 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

(1)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12时00分至2026年03月27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04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时需提供四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提供的书面投标文件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胶装生成,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招标模板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

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 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 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 3 号楼

实体 CA 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 A 座 614 室(家

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密码锁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连云港孙丽丽

连云港耿丽珍

客服电话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广联达

刘书丹

郑磊

18651253807

13812332568

国泰新点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4009980000

0518-85861319

0512-58188503

江苏翔晟

杭云飞

徐小波

13585204543

13851527446

 

请各投标单位按照《关于启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http://ggzy.lyg.gov.cn/lygweb/tzgg/20250421/ade8867d-0fd7-46ec-91d5-f68cd20dfcd5.html)要求,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提前登录、注册,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连云港开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香海湖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88号壹品

路22号昊海大厦                     国际22楼2206室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龚工                           联 系 人:孙工

                                         项目负责人:程莉芳

电    话:0518-80238768                  电    话:18262769824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971362396@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连云港市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858502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异议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310a9326-6cf2-47dd-93a9-045ff28cc5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