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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爱路(青峰西路~凌洲西路)新建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6-05-19 19: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友爱路(青峰西路~凌洲西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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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友爱路(青峰西路~凌洲西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2024) 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友爱路(青峰西路~凌洲西路)新建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友爱路(青峰西路-凌州西路);

2.3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照明、交安设施、绿化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道路设计长度约1KM,红线宽度25M。

2.6 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1541176.63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友爱路(青峰西路~凌洲西路)新建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雨污水、照明、交安设施、绿化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作要求);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6 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 2023年 1 月 1 日(含)(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主体库或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2)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核查认定: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的截图和网络平台链接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5]181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2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1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未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所用企业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2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2.1投标报价评审

(1)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在40家(含)以下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 ~100%,其他工程 88%~100%;本项目K2=98%。

(2)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40 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得分相同,以评标价低者优先)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评审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B,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 ~100%,其他工程 88%~100%;本项目K2=98%。

5.2.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至 2026 年 05 月 25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06月 0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8.4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纸质投标文件副本4份及电子文档(U 盘)一份。

8.5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6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完善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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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海路195号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0518 -80277176      

传真:        /                       

邮编: 222000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阳光大厦B座707

联系人:   胡工      

电话:    0518-81599189    

项目负责人:   孟勇     

传真:         /             

邮编:        222000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连云港市海州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0560715     

10.3异议渠道

异议的提出与处理: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异议提出;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人异议的受理与处理。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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