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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原场址)一阶段上煤系统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6-05-25 11: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原场址)一阶段上煤系统改造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原场址)一阶段上煤系统改造项目已由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2026】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原场址)一阶段上煤系统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石化三路 55 号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将二阶段煤仓间43.3m层的C216带式输送机向一阶段固定端方向延长,延长后C216带式输送机头尾中心长度约463.7m。C216带式输送机可向一、二阶段9台锅炉上煤,与C208AB带式输送机形成互为备用,满足#5-#10锅炉的供煤需求,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4506万元     

其中:(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183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082万元;(3)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953万元;(4)其他费用最高投标限价66万元;(5)暂列金额222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07 月 01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08  月  0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具体为:

(1)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以工程总承包(EPC)的方式承建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原场址)一阶段上煤系统改造项目(简称“本改造项目”),其范围包含本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单体调试、联合调试、移交生产、性能保证以及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涉及的所有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工作,此要求包括工程边界范围以内的一切设施、建构筑物、设备和系统,构成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一阶段煤仓间单路上煤系统并且达到设计和投运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2.2.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系统):自二阶段煤仓间39轴C216皮带机延伸至一阶段的上煤系统及与其配套的土建工程、输煤程控系统、消防系统(包含火灾报警)、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通风除尘系统、水冲洗及排水系统等设计。

2.2.2施工范围:本改造项目内所有安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施工,因改造工作涉及一阶段工作内容的部分需全部包含。

2.2.3设备供货范围:本改造项目施工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设备的采购、催交、验收、试验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2.2.4技术服务和项目管理等范围:本改造项目技术服务范围包括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设备监造,以及工程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资料控制等全过程管理。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②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③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所用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④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2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火力发电项目的输煤系统单体新建或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项目需包含输煤系统新建或改造,不含输煤系统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完整火力发电项目不算类似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输煤系统新建或改造工程项目的(项目需包含输煤系统新建或改造,不含输煤系统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完整火力发电项目不算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中明示的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②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中明示的该项目投资额为准。  

③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中明示的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⑤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单位公章(本招标文件所有表述的的“单位公章”是仅指用章单位合法有效的法定名称章公章,不包括用章单位的专用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部门章、项目章等专用印章以及代表用章单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人员的个人名章),否则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且必须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此项);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税收业务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作的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总承包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建造师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8、类似业绩;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为准)

10、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此项)

注:以上所有材料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或者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1.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9   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3  分

工程业绩(3分):  3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50   分

1.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作为评标基准价。

1.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2.1.1设计说明(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2.1.2技术方案(15分)

1. 此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在运皮带同时工作与施工,有针对此问题设计专项方案可靠、合理、针对性强并保证单日施工时间不低于8小时的,得1-4分。

2. 专业工程设计方案,设备基础、预埋件精准定位及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详细可靠,土建与钢结构、设备安装工序衔接及交叉施工组织合理有专项方案且有效控制工期缩短,得1-4分;

3. 生产现场了解清楚透彻,并针对皮带单路运行等特殊工况的施工保障方案贴合现场实际,文明施工、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得1-4分。

4. 土建结构加固、屋面楼板开孔施工工艺可行、质量管控严格,得1-3分。

2.1.3设计深度(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2.1.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2.1.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注:1.方案设计文件采用暗标制,暗标编制说明:

方案设计文件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 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 投标人须将此方案设计文件内容仅上传至“货物技术标”模块,其他模块不得上传!上传至其他模块按无效标处理。

2.2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8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下浮取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2.3.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20页,每超1页扣0.01分)

2.3.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0页,每超1页扣0.01分)

2.3.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20页,每超1页扣0.01分)

2.3.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0页,每超1页扣0.01分)

2.3.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0页,每超1页扣0.01分)

2.3.6施工专项方案(2分)

针对在运皮带运行过程中,同时施工并确保整体工期不延误,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根据施工方案中对现场的了解程度、对在运皮带的影响程度,总体工期的把控程度进行评分。(页数要求≤30页,每超1页扣0.01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制,暗标编制说明: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不得超过上述页数要求,每超1页扣0.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投标人须将此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仅上传至“货物技术标”模块,其 他模块不得上传!上传至其他模块按无效标处理。

2.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2.4.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0.5分。

2.4.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4.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4.4.拟派安全负责人或者安全主管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0.5分。

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的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税收业务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5

工程业绩(3分)

2.5.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火力发电项目的输煤系统单体新建或改造工程项目(项目需包含输煤系统新建或改造,不含输煤系统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完整火力发电项目不算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0.5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资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如为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投资额为准。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

3.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可兼得。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加分。

2.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火力发电项目的输煤系统单体新建或改造工程项目(项目需包含输煤系统新建或改造,不含输煤系统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完整火力发电项目不算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资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如为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投资额为准。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

4.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可兼得。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3.1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21(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3.2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3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6 月 02 日 23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 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 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三路5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大厦B座613室

联系人:  王工                            联系人:___崔工        

电话:  0518-80210319                     电话:15380258577/0518-8510557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___陶明双_____

邮编:   /                                传真:____/                 

电子邮箱:     /                          邮编:__222000____                          

电子邮箱:___jsdxzb@126.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2256030 

10.3异议渠道: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异议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 CA 锁和移动 CA 数字证书(手机 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密码锁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连云港 孙丽丽

连云港 耿立珍

公司客服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

周梦雪

魏飞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广联达

郑  磊

刘书丹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技术支持电话

公司客服

0518-85861319

4009980000

移动 CA 数字证书(手机

APP)

下载和办理网址:

http://cashare.cebpubservice.com/#/allActivated?tradingSystemCode=E3200005473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56ffa6b0-498c-4166-8e22-47aa1d0c5e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