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 > 招标公告

苏豪连云港项目延伸工程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6-05-25 10:3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豪连云港项目延伸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豪连云港项目延伸工程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2026〕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苏豪储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苏豪储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豪连云港项目延伸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规模暂定1.84万平方米,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约6500万元。在横一路西侧布置汽车装车楼、转运站、廊道、地磅房、洗车台等设施,煤炭出仓利用T8转运站的出场线及新建转运站和皮带机廊道输送至汽车装车楼区域。布置两条装车作业线,60天可完成138万吨。其中廊道的最大跨度约40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 6000 万元。其中:

(1)工程勘察费(含税,税率为6%)最高投标限价:28.13万元。

(2)工程设计费(含税,税率为6%)最高投标限价:105.25万元。

(3)设备购置费(含税,税率为13%)最高投标限价:1786.48万元。

(4)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税率为9%)最高投标限价:3840.14万元。

(5)暂列金额: 240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不得超过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2.1.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成果(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通过双院制审查或图审中心的审查,具体以有关部门要求为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物资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苏豪连云港项目延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全部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以及后续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苏豪连云港项目延伸工程施工准备、桩基施工、钢结构施工、刚性地坪、上部结构、其他附属设施、机电设备安装的物资(设备、材料)采购、10KV高压供电外线接入、配合既有杆线迁移工作、所有测绘、检验、检测、监测、调试、试运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及可研文件。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上述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有效的)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或矿山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有效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d.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1)或(2)或(3)满足其一即可:

(1)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

(2)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3)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3)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的描述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时间等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5)工业建筑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和各种工业构筑物,包括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②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④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人。

(2)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须提供此项);

(4)相关人员证书(均为有效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公告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授权代理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此项)。

注: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

②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原件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需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果因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本项目因系统原因,无法做到报价文件在第二阶段开启,报价文件将在投标文件解密阶段直接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公布。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 31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3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九个数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1方案设计文件(31分)

1.设计说明书(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发包人要求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设计(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设计(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要求。

2.功能系统设计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2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设计(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噪音控制及环保处理措施。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1、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方案设计文件为暗标。方案设计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3.方案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件或彩色标识图形、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5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九个数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0页以内)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20页以内)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20页以内)

4.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30页以内)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20页以内)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答辩程序及方法:

1、时间: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答辩,招标人提前 30 分钟告知各投标人到场时间,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

注:各投标人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答辩,否则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由各投标人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答辩,答辩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方式为现场书面答辩(答辩采用暗标评审、闭卷方式,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评委对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逐一进行独立评分。(0-2 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各评分点规定的页数,每超1页扣0.01分,最高扣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打分确需低于70%应附书面说明。

3.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件或彩色标识图形、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2.2.4(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5分。

3.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0.5分。

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以上证明材料,应是有效的,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2.4(5)

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满足以下(1)或(2)或(3)要求,取其中一个业绩参与打分。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投资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设计业绩得0.8分,施工业绩得0.7分,投标人提供多个业绩时,以得分最高的业绩计取业绩分,本项最多得1分。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4.资格审查业绩与打分业绩不可兼得。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满足以下(1)或(2)或(3)要求,取其中一个业绩参与打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输送栈桥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包含输送栈桥即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输送栈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包含输送栈桥即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的输送栈桥设计项目(合同中包含输送栈桥即可)。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设计业绩得0.8分,施工业绩得0.7分,投标人提供多个业绩时,最多计取2个业绩,以得分最高的业绩计取业绩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3)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的描述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时间等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5)工业建筑是指:供人民从事各类生产活动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工业厂房等。

2、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可兼得;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打分。

3、以上证明材料,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19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9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5 月 25 日至2026年 6 月 1 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6 月 25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苏豪储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徐圩新区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3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8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16楼

联系人:张擎宇

联系人:万英贵/杨洋

电话:0518-82252599

电话:025-84795958

邮编:222000

项目负责人:张筱虹

邮编:222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wyg@jocite.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徐圩新区招投标办

联系电话:0518-82256030

10.3异议渠道

(1)异议提交的形式:现场递交、邮寄(快递)提交或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等;

(2)采用现场递交、邮寄(快递)形式提交异议书的,异议人需联系招标人获取地址,异议书参考格式可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

(3)采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线上提交异议书的,有关要求:

1)异议人需先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供应商账号,供应商账号注册成功后登陆账号,在首页选择异议投诉模块,在异议投诉模块中提交异议书。

2)异议书参考格式可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平台线上提交异议书咨询电话:0518-82256030。

10.4异议提出的时间:异议、投诉时执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1号),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3)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4)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820a64f5-2b8f-4264-ae99-72e38adb17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