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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新能源装备智造基地一期项目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6-06-03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圩新区新能源装备智造基地一期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新能源装备智造基地一期项目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2026)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洋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洋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圩新区新能源装备智造基地一期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洋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石化三路以东、港前大道以西区域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1栋钢结构生产车间(最大跨度54米),配套建设门卫室、内部道路、绿化及围墙等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4114平方米,约合96.17亩;总建筑面积29232.13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105074849.39元。本项目投标总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105074849.39-暂列金额)*95%+暂列金额=99922432.72元)。

其中:

(1)工程设计费(含税,税率为6%)最高投标限价:607954.77元,工程设计费期望值:577557.03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税率为9%)最高投标限价:101325794.98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人期望值:96259505.23元。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含税,税率为9%)最高投标限价:1114583.74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招标人期望值:1058854.55元。

(4)暂列金额:2026515.90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期望值,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不得超过各单项的期望值,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1)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

徐圩新区新能源装备智造基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包含施工图设计、建筑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桩基(不含试桩)、土建工程、室外配套设施、钢结构厂房、防雷、围墙、大门、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通信控制、强电、弱电、智能化、内外装饰装修、绿建节能、企业标识标牌(房屋外墙及门口等部位)、道路及场地标线、路牌、室外附属(室外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道路、场地、铺装、消防等)、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项目给排水、道路、供电、弱电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不含光伏实施。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上述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6年2月(含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d.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63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7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商住楼和住宅);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投资额在63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7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商住楼和住宅);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63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7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商住楼和住宅)。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63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7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商住楼和住宅);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投资额在63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7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商住楼和住宅);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63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7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商住楼和住宅)。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规模及内容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注:此处所表述的“单位公章”是仅指用章单位合法有效的法定名称公章,不包括用章单位的专用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部门章、项目章等专用印章以及代表用章单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人员的个人名章,否则不予认可。)、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如按规定无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相关上级文件依据或建设单位盖章并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书面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及项目投资额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标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等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人。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2026年2月(含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4)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须提供此项);

(4)相关人员证书(均为有效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6年2月(含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公告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授权代理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此项);

注: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

②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原件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需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果因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5.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 88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一计算步骤都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合理性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1分)。

2.2.4(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5页)。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此评分点页数要求≤25页)。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0页)。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0页)。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5页)。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5页)。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页数要求≤10页)。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

1、答辩形式: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闭卷作答。

2、答辩程序及方法:

(1)各投标人开标当天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楼二楼等待,招标人提前30分钟告知各投标人到场位置,核对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或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由项目经理书面答辩(携带身份证原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相关资料),答辩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注:项目经理答辩方式为现场纸质答辩,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投标人项目经理不参加答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于开标当日15时00分之前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具体开标室请至二楼查询)签到,超时未到场签到视为放弃此项)此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辩采用暗标方式,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评委认为投标人评分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打分低于评分分值70%的分数时,需要在评标记录中进行说明并签字。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不得超过上述页数要求,每超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3、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内容、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5、投标人须将此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仅上传至“货物技术标”模块,其他模块不得上传!上传至其他模块按无效标处理。

2.2.4(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得0.3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符合得0.3分;

3.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得0.3分;

4.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得0.3分;

5.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得0.3分;

6.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得0.3分;

7.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得0.2分;

注:(1)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则均不得分。

(2)请将有效的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本项目职称类别、等级、职称证书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国家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注册证书专业以证书所示专业为准,不提供原件扫描件不得分。

(4)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为拟报项目组成员缴纳的2026年2月(含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5人

5.2.1

定标标准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评标得分、投标报价、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信誉及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

5.3.1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6 月 3 日至2026年 6 月 10 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报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7 月 07 日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洋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洋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728室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街道云河路与灯塔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朱琳

电话:0518-82256886

电话:0518-82106687

邮编:222000

项目负责人:李进

邮编:222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zhuiln@jsyangjing.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徐圩新区招投标办

联系电话:0518-82256030

10.3异议渠道

(1)异议提交的形式:现场递交、邮寄(快递)提交或在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等;

(2)采用现场递交、邮寄(快递)形式提交异议书的,异议人需联系招标人获取地址,异议书参考格式可在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

(3)采用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线上提交异议书的,有关要求:

1)异议人需先在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供应商账号,供应商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在首页选择异议投诉模块,在异议投诉模块中提交异议书。

2)异议书参考格式可在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平台线上提交异议书咨询电话:0518-82256030。

10.4异议提出的时间:异议、投诉时执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1号),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3)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4)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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