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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珠海路(华中路-新康邑村西侧)段雨污水改造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6-06-23 17: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珠海路(华中路-新康邑村西侧)段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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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珠海路(华中路-新康邑村西侧)段雨污水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 以 赣数投【2024】1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珠海路(华中路-新康邑村西侧)段雨污水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沧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珠海路(华中路-新康邑村西侧)段雨污水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起点位于华中路交叉口,沿老路向东与永安路平面交叉后,终点止于新康邑村西侧,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 1.2km;

2.3 建设内容: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珠海路(华中路-新康邑村西侧)段雨污水改造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路灯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路线全长 1.2km     

2.6 最高投标限价(元): 17453153.43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珠海路(华中路-新康邑村西侧)段雨污水改造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路灯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12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资格)。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5 年12月至 2026 年 05 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 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 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而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须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5 年12月至 2026 年 05 月任意一个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评标办法

5.1 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投标所用企业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②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⑤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 15 家。评标入围过程中,

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1)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方法一或方法二抽取方法为: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100 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 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 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

Q1、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 86%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30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07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8.3请各投标单位按照《关于启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http://ggzy.lyg.gov.cn/lygweb/tzgg/20250421/ade8867d-0fd7-46ec-91d5-f68cd20dfcd5.html)要求,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提前登录、注册,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8.4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沧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赣榆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赣马镇共发食品4楼                     

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 苏工                                

电话: 0518-80308771                     电话: 1572253372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李萍                                 

邮编:   222199                          传真:   /                            

电子邮箱: 815321416@qq.com              邮编: 222199                           

                              电子邮箱: 1574171861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8-80525530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异议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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