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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管】灌云高级中学北校区智能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26-07-15 20: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云高级中学北校区智能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灌云高级中学北校区智能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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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高级中学北校区智能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灌云县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26〕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灌云县教育局,招标人为连云港振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高级中学北校区智能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灌云高级中学北校区智能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_灌云县

2.3 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建设13个智能化子系统,分为智慧校园配套信息设施建设工程(7个子系统)和智慧校园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工程(6个子系统)两大板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共建设13个智能化子系统,分为智慧校园配套信息设施建设工程(7个子系统)和智慧校园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工程(6个子系统)两大板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827.950892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共建设13个智能化子系统,分为智慧校园配套信息设施建设工程(7个子系统)和智慧校园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工程(6个子系统)两大板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资质条件:具备[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 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入围业绩要求:

(1)企业准入业绩要求:企业2023年5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462.36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注:(1)投标时须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于诚信库,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2)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认定以原始签约合同价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金额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4)如提供联合体EPC业绩,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明确投标人负责施工或施工总承包,否则不予认可。(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传于诚信库,缺一不可。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05-01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01-01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满分100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7-15 19:00:00至2026-07-22 23:59:59。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8-05 9:00: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请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完善企业项目信息中的业绩指标明细等内容。

8.2、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

8.3、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4、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连云港振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北侧新城雅居1幢101-102商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220室

联系人:牛兆东

联系人:王梓尧

电话:19851803995

电话:18795513750

传真:/

项目负责人:王梓尧

邮编:2222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22000

 

电子邮箱:46171982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8-88166025

10.3异议渠道

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在线提交异议,异议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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