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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管】普安粮库新建4.7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6-08-11 18: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普安粮库新建4.7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安粮库新建4.7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海政务办备[2026]7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粮粮油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粮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普安粮库新建4.7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普安村普安粮库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73公顷。计划新建六栋浅圆仓和一栋平房仓,浅圆仓仓容量约4.2万吨,平房仓仓容量约0.5万吨,总建筑面积4498.5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68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37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4830万元,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1733万元,暂列金额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 10月 1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11月1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 年9 月 30 日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且符合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报审前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档次不得低于发包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考要求。

④资金申请:完成资金申请报告并符合省级部门要求,并协助发包人沟通协助直至省级补助资金审批下发。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负责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需符合省级部门要求。

①工程设计: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艺、通风、控温、环流熏蒸、粮情检测、氮气储粮、智能化、绿建、室外配套工程、设备基础、照明、道路、专业装修、供配电等专业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不包含燃气设计。平房仓应按《江苏省现代化粮库建设指南和管理导则》A级粮仓标准配备先进的智能化设备与信息系统。

②建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建、室外配套工程、设备基础、照明、道路、供配电等专业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包含粮仓的工艺、通风、控温、环流熏蒸、粮情检测、氮气储粮、智能化、专业装修等施工。

③设备购置与安装:包括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④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需符合省级部门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商物粮(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b.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注: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筒仓(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大直径筒仓、散装煤筒仓、散装水泥筒仓等)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至少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余内容以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和内容以均以设计合同中明示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至少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余内容以施工合同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6月1日以来,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筒仓(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大直径筒仓、散装煤筒仓、散装水泥筒仓等)。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至少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余内容以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和内容以均以设计合同中明示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设计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至少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余内容以施工合同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至少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余内容以监理合同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项目总监姓名、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如果不能反映上述工程信息的,需额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认可。若投标人本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正式在岗人员。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取。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 月 /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 年 / 月 /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经理(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次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6 年 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含)2家的联合体,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做出承诺。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17时30分至2026年8月17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1日 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因招投标系统平台原因,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第一阶段商务标、技术标均采用线下纸质版投标文件,第二阶段投标文件要求采用线上网络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方式。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1)第一阶段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均须线上需同步上传,且与线下书面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纸质投标文件装订密封,正本1份、副本 6份。方案设计文件使用 A3 规格纸装订,其余均采用 A4 规格纸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封袋外和封袋内投标文件封面上均需标明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第二阶段上传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内容与网络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采用A4规格纸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封面上均需标明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用网络投标 CA 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 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电子标书制作:(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2)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借用货物模板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连云港市海粮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普安村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大街9号

凤凰·光辉岁月商务花园3号楼一层 

联系人:   韦鹏程                        联系人:          李星          

电话: 15051190861                       电话:18115991881,0518-8585525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孙以凯           

邮编:                                   传真:        /                    

电子邮箱:                               邮编:  222000        

电子邮箱:  574493602@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0518-80560715

10.3异议渠道

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异议,异议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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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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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和办理网址:

http://cashare.cebpubservice.com/#/allActivated?tradingSystemCode=E3200005473

关于启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市场主体“一次注册、全省通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全省统一主体库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将于2025年5月6日启用全省统一主体库,原有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各市场主体可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请各市场主体提前登录、注册全省统一主体库,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8b9b9216-3caa-4435-9d0e-6a58828f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