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交通工程 > 招标公告

黄圩河路(杨清线/宁杨线)改扩建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8-07-27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黄圩河路(杨清线/宁杨线)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黄圩河路(杨清线/宁杨线)改扩建工程施工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瑞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对黄圩河路(杨清线/宁杨线)改扩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特邀请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林杨线西起平安村一组跨长深高速处,东至林杨村,全长5100米,考虑从跨长深高速处到老204国道段为路面养护和维修共计750米,该路段不再单独编制桩号,以老204国道作为设计起点桩号为K0+000,东至杨场村,设计施终点桩号为K4+351。本条施工道路全长5100m(包含从跨长深高速处到老204国道段为路面养护和维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涵洞等内容,公路等级: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h。

2.2招标内容及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桩号K0+000~K4+351,从跨长深高速处到老204国道段为路面养护和维修共计750米,全长5100米,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本项目投资额约人民币1600万元。

2.4项目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15年6月1日(含)至今(交/竣工日期),至少完成过一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养护大中修工程除外)。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15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廉政问题;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业务合作单位工程款、材料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3)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现阶段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

(4)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和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连云港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连检会〔2014〕2号)的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2015年6月1日至今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书面告知函(网络查询版的彩色打印件或检察院现场出具)(检察院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书面告知函必须放置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视为缺失)。

3.1.4项目负责人条件:

(1)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其它在建项目。

3.1.5其他要求:

(1)项目总工: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无其它在建项目。

(2)专职安全员:

①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至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B109)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招标人不接受未报名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投标文件。

4.3投标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名,报名资料复印件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投标代理人授权书或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和投标代理人社保证明明细(含2018年1月~6月),要求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未提供上述报名材料或提供不全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其报名。

4.3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1000元/份,图纸收取成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房间号以开标当日公告牌为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单独携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明和招标人指定账户(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到投标保证金的证明(上述三件材料均必须为原件)按时出席开标会,否则一律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瑞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B109

邮政编码:222000

联系人:王陈芳

电话:0518-85953773;18061375073

E-mail:249748829@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