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8-21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310国道市区段电子警察系统及监控系统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310国道市区段电子警察系统及监控系统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委托招标代理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310国道市区段电子警察系统及监控系统施工项目(G310JK-SG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310国道青湖至大酒壶新浦区段起于浦南镇浦北村204国道与310国道交叉处,止于乌龙河南岸浦南镇与东海县黄川镇交界处,全部位于浦南镇境内。全长9.4公里。一般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24.5m,设计速度8Okm/h;起点与规划G204共线段(1.4km)路基宽33.5m,设计速度10Okm/h。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0)精神,为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对区域内交通流进行实时控制、协调,达到有效改善路网交通状况的目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拟在310国道太平庄等六个路口增设电子警察系统及监控系统。
2.1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310国道市区段电子警察系统及监控系统施工项目拟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G310JK-SG标段,主要内容如下:交通视频监控系统、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管线预埋及防雷接地、供电与通信系统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实施、技术对接及售后服务工作等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工作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
工期:4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9月18日;
计划完工时间:2018年10月29日。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不得突破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备案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包含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及监控系统或交通智能化电子工程或路网运行监控设施)业绩,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业绩、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及以上级别;
(2)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财务状况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2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③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备案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必须包含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及监控系统或交通智能化电子工程或路网运行监控设施)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目前无在建工程。
3.2.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2.3、其他人员要求
拟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1名/每标段)。
3.4、其他要求
3.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3.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 本项目建设完工后,按照市政府办相关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将工程移交至连云港市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对于本项目增设的交通监控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软硬件设备必须无缝接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平台。
四、其他说明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进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http://jtyst.jiangsu.gov.cn/)网站首页,在网页“办事服务”栏左侧“应用服务”中点击进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CA登录方式登录后方可进行操作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及传真,以便联系。报名时间以网上操作为准,超过时间报名无效。网上报名完成后请登录“交易平台”,点击页面左边的“投标”—>“资审报名查询”进入招标公告信息维护页面,即可核实是否完成网上初步报名,网上报名资料应确保真实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其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更新信息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查询确认或联系招标代理确认。
(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3〕2号附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显示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桥跨长度及类型、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信息,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4791280。
(7) 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17时00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请于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至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3.2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工本费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图纸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4.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5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房间号以开标当日公告牌为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15号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518-85512826
招标代理: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联 系 人:吉工
电 话:0518-85522323
传 真:0518-85602024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