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3-30 10: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因疫情造成原开标时间延迟,此公告仅用于开标,特此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赣榆港区6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新旭港液化烃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连云港港赣榆港区6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疏浚施工项目(GYGQ-YH6-SJSG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连云港港赣榆港区6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疏浚施工项目(GYGQ-YH6-SJSG标段)。
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连云港港赣榆港区6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回旋水域、停泊水域、连接水域等区域疏浚。港池及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取为-13.5m,港池通过连接水域与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相接,设计底高程为-10.8m。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开挖净方量为468.56万立方米(不含超深、超宽及施工期回淤)。投标时以清单量为准。
(2)工期要求:
①总工期:总工期共计365天(具体开工日期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节点工期:码头水工施工区域及停泊水域自开工日起80天完成。
②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企业资质: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航道(含江河入海口、港池,不包含沿江及内河航道)疏浚项目工程的施工;
(3)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交通厅从业单位(施工、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监理、试验检测)信用等级评定公示中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级别(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信誉等级低的为准)。
2)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资格:为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专业),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下同)内在沿海(含江河入海口、港池,不包含沿江及内河航道)疏浚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其他要求:
a、拟投入本标段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3名)。
c、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果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2019年6月-11月)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公司,不得参加投标。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国资委直接管理国家级集团公司不视为母公司,但是其参控股单位只允许三家子公司参加本标段投标,具体以网上报名先后次序为准,确定投标单位。
(6)设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船舶设备必须包含一艘自有绞吸船,功率不低于3500m³/h且能满足项目工期要求(拟投入绞吸船以投标报表“表9 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检测机械表”中填报的内容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⑨被责令停业的;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⑪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⑫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⑬涉及正在诉讼并有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⑭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