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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综合检查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8-28 01:5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综合检查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

(233GYBD-JC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灌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415号文批准建设。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综合检查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233GYBD-JC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路线起自连云港市海州区与灌云县交界处(顺接拟建的233国道海州南段),向南经过灌云县小伊镇和灌云县伊山镇,先后下穿青盐铁路、上跨沈海高速公路,继续向南与规划连宿高速公路交叉,止于灌云县城北本线路与236省道交叉处,路线全长约13.4km。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城镇段可适当加宽。本项目主要控制点包括路线起点、青盐铁路、沈海高速、新机场互通连接线、路线终点等。本项目全线共设置主线桥梁9座,其中特大桥1座,中桥8座。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5.9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0.5亿元。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综合检查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拟分为一个标段,即233GYBD-JC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协助发包人进行建设管理:一是派驻场人员协助发包人成立的本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建设管理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和具体分工履职尽责(人员数量及要求见合同);二是为本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如举办现场会、专家论证会以及课题研究等)。

2、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执法质【2020】1号)、《江苏省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校验(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执法质【2020】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出具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实体质量鉴定抽查频率及项目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3、除交工验收质量专项检测外,在项目建设期间开展月度综合检查,以保证所有参数和数据的及时采集,并保证足够的频率。综合检查、交工验收质量专项检测时关于工程实体项目质量鉴定抽查的合计频率应与《江苏省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校验(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执法质【2020】2号)附件十四关于抽查频率应基本吻合,不应大幅度超过规定频率。中标人应及时关注项目进展,及时采集数据,不能因工作衔接不到位而导致部分数据无法采集或者是无故被迫停工、返工而进行采集。综合检查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费用应涵盖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方面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中标人关于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其他费用。

4、综合检查原则上每个月一次,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通知单方可开展工作。综合检查应涵盖实体检测(包括原材料抽检)、施工工艺及外观检查、施工及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内业资料审查、试验室管理、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和安全检查、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等检查内容,并于检查后10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综合检查过程中所发生的实体检测(包括原材料抽检)按项目、数量及打折后的单价按实计量,除实体检测(包括原材料抽检)外的其他检查内容按次进行计量。

5、为保证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数据采集既不漏项、频率又达到要求,同时频率不无故超标,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工程内容、工期等制定质量检测专项方案,方案需详细测算实体检测的理论频率(作为控制最终结算频率的依据,最终结算频率与理论频率两者之间的偏差不得超过+10%,按实计量。如最终结算频率与理论频率两者之间的偏差超过+10%,超过部分不计量。),对桩基、软基等一些需频率全覆盖的项目须阐述其必要性,方案需通过专家审查。

6、其他工作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7、检测服务期:约36个月(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结束,按照发包人下发的检测指令及要求完成相应检测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独立承担过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至少涵盖公路、桥梁、材料),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技术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6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其中 200 元为平台服务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696号

联 系 人:陈主任

电    话:0518-88103128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邮政编码:210019

联 系 人:薛晓春、伏龑

电    话:025-87715121

电子邮箱:JS86531176@126.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839079919。已添加 QQ 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4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5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提醒:按照“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公管办〔2020〕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整个开标过程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形式向各投标人进行网络直播:开标前15~30分钟,请各投标人进入会议室后修改为单位名称,以便区别确认。会议主题: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综合检查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开标会,会议号:752 720 5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保持在线状态,及时进入视频会议室,并配合招标代理做好相关调试工作,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开标纪律,及时响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问询,并对其投标文件及开标、唱标等情况进行确认。

8.6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021年8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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