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7-27 23: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10#堆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10#堆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苏世建设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10#堆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10#堆场工程,西侧为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主出入卡口,北侧为旗台液体散货罐区,南侧为桥头堡大道,均已建设完成,根据货物贸易集散需求,需布置铁矿石堆场、污水收集系统及防尘设施,南北向最长约为234m,东西向最长约为452m,总面积约8.70万m2,共设置4个散货堆场,堆场总面积约为6.01万m2 ,场区拟建10#堆场区域四围设置高为9m的防风网,总长度约为1220m;场区最低标高为8.30m,东西向中间设有主通道,西侧主通道15m宽,东侧主通道9m宽,道路中线标高为9.20m,场区四周设有7m宽环形道路,西侧及北侧设置两个出入口,西侧出入口为主出入口,宽度9m,方便与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现有堆场进行货物转运,北侧出入口通过旗台路也可与外界连通,宽度7m。场区道路总面积约为1.54万m2;主通道西段设置有洗车平台,占地面积约为441.76m2,主道路两边设置有两台100t地磅,场区西北角设有雨水集水池,占地面积为250m2,场区东北角设有喷淋一体化供水箱,占地面积为67.5m2。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包括:
对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10#堆场工程施工及设置散货堆场,根据货物贸易集散需求,本区域布置铁矿石堆场、污水收集系统及防尘设施/防风网安装等相关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设备监造、工程造价等和工程其他事项配合管理。
2.2 监理服务期
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尾款终止,服务期共计计20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企业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内,承担过已完类似沿海码头配套工程的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已完类似沿海码头配套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且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5)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http://49.77.204.17:15194/OP/downloadhtml.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其中 0元为平台服务费).
4.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连云区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82389840
招标代理:苏世建设集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层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8361487268
电子邮箱: 1038897708@qq.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下载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及开标解密相关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张工(联系电话:18361487268)。
8.4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5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09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提醒:按照“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公管办〔2020〕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整个开标过程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形式向各投标人进行网络直播:开标前15-30分钟,请各投标人进入会议室后修改为单位名称,以便区别确认。会议号招标代理将通过工作QQ发送给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保持在线状态,及时进入视频会议室,并配合招标代理做好相关调试工作,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开标纪律,及时响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问询,并对其投标文件及开标、唱标等情况进行确认。
8.6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7 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公管办〔2020〕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未按通告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