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9-26 17: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疏港航道(K63+390-63+461和K63+483-K63+587、K66+462-K66+514)右侧护岸修复工程已被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灌南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疏港航道(K63+390-63+461和K63+483-K63+587、K66+462-K66+514)右侧护岸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北起烧香河老闸以西600m处,经烧香河、云善河、善后河、盐河、新沂河至盐灌船闸引航道与盐河交汊处,航道工程全长71.363km。航道规划等级为III级,全线可通航1000t级船舶。本航段整治后自2011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位于水利部门的义泽河闸的上游河口段,2015年因义泽河闸过闸船舶待泊挤靠现象严重,导致该段航道两侧护岸损坏较多。自2017年起,水利部门的义泽河闸已不再通航。
本次拟修复护岸共分为3段,其中I段与II段桩号分别为K63+390~K63+461和桩号K63+483~K63+587,起点位于张店盐河大桥北侧,终点位于义泽河口北端。III段桩号K66+462~K66+514,起点位于38号标上游44米,终点位于38号标下游8米。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上述航道护岸修复施工,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3)工期要求:
总工期:30日历天,自发包人通知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企业资质: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的方法计算,申请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内完成过航道护岸(含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资格:为壹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专业),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下同)完成过航道护岸(含整治)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其他要求:
a、拟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1名)。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公司,不得参加投标。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c、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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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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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 |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西路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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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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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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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 |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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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登壹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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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
2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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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0518-8158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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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0518-81580886 |
|
E-mail |
: |
592127065@qq.com |
|
联系人 |
: |
陈工 |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厅(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