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9 17: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盛虹炼化一体化配套商业油气储运基地项目陆域形成围堤工程已由示范区经备〔2023〕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方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规划六港池东侧港区陆域、连云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徐圩疏浚土处置4区内,为商储基地项目陆域吹填工程的准备工程,包括新建围堤长约2007m、桶式基础结构后方吹填围堰长约4085m,已建桶式基础结构和构筑物的保护、堵缝等。
(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围堤的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缺陷修复以及为实施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实施与恢复;
2、桶式基础结构后方新建吹填子围堰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缺陷修复以及为实施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实施与恢复;
3、已建桶式基础结构外侧反压及桶内回填、堵缝及翼墙修复(约200处)、排水口封堵(约40处)等桶式基础结构保护工程的专题试验研究、采购、施工、工程缺陷修复以及为实施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实施与恢复;
4、水运通道布置及恢复、消防通道贯通保障等施工通道保障以及为实施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实施与恢复;
5、已建支管廊、消防站以及公共管廊一期工程的保护等专项措施以及为实施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实施与恢复;
6、配合发包人及疏浚单位开展本项目陆域吹填相关工作;
7、为满足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报批报建、行政及技术审查等所有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任务书。
(3)计划工期
总工期660日历天(含一年沉降观测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新建围堤、子堰及附属工程的详勘、施工图设计及专家审查;
2、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桶式基础结构外侧反压及桶内回填(含专题试验研究)、堵缝及翼墙修复、排水口封堵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
3、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开工前一切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4、自发出开工令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桶式基础结构堵缝及翼墙修复、外侧反压及桶内回填、排水口封堵施工,围堤顶标高全线达到5.5米且合龙(连云港零点高程系,下同)并具备商储基地陆域吹填条件;8个月内完成新建围堤、附属工程施工,以及所有专项措施和施工措施的实施与恢复(不包含桶式基础结构后方新建吹填子围堰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2)企业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最多由二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具备的资质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C、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D、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独立投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信息系统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填报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或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①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设计业绩;
②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信息系统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填报的交/竣工日期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
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施工业绩。
②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
联合体成员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设计业绩。
②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
注:上述设计业绩应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下同。
3.1.3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m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1.4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同时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以下项目之一的项目负责人:
①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担任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沿海防波堤(含沿海围堤或沿海护岸)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5名。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职,需提供投标单位自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2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 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添加副联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报表,具体以系统规定为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24年11月6日10时 ;
地点:连云港市连云港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215室,联系人:杨洋18861389360;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江苏方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19室
联 系 人:于惠莲
电 话:18896622992
招标代理: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19室
邮 编:222065
联 系 人:王梓尧
电 话:0518-82256052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1条。投标人亦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 若本项目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项目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6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预约以及投标报表制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因投标人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