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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港区疏港南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SGNL-EPC)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圩港区疏港南路建设工程 已由 示范区经复〔202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东起自海滨大道与现状苏海路交叉口,利用驳盐河桥向西与板徐路交叉后,沿现状老路跨越烧香支河、扁担河,途经香河村、东辛农场,终点至242省道(一级公路)与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厂区出入口道路交叉口。工程实施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新建及维修、桥涵工程、交安工程等。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与242公路衔接处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全长15.53千米,其中新建道路7.88千米,维修道路7.65千米,路基标准横断面宽10米。
2.2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标段实施范围为东起自海滨大道与现状苏海路交叉口,利用驳盐河桥向西与板徐路交叉后,沿现状老路跨越烧香支河、扁担河,途经香河村、东辛农场,终点至242省道(一级公路)与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厂区出入口道路交叉口。工程实施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新建及维修、桥涵工程(包括新建大中桥5座、拼宽一级公路桥梁2座、既有桥梁加固2座及涵洞工程)、交安工程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与242公路衔接处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全长15.53千米,新建道路全长7.88千米,路基标准横断面宽1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条文。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发包,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徐圩港区疏港南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SGNL-EPC)标段。
招标范围为徐圩港区疏港南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施工图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含新建桥涵、老桥维修改造、老桥拓宽、老桥拆除等)、交叉工程、交安设施、监控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初步设计包含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详勘、定测及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文件编制,详见“发包人要求”),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深化设计、其他设计配合等,为取得施工图勘察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组织审查会等,以及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建设期及后续验收配合等工作。
(2)施工内容包括:上述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以及涉及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及其相关的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含专项验收)归档、移交接管及备案等工作。
(3)本项目中山场碎石和山场碎石土为甲供材,中标人必须提前15天向发包人上报甲供材的书面供货计划(含使用时间、使用量和使用地点),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供货计划向承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2.3计划工期
2.3.1总工期为3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3.2重要节点工期:
a、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提供勘察成果;
b、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c、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和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各个施工区的施工顺序,并提前5日报业主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单位须服从业主统一调度;
d、开工准备要求:质量监督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主管部门施工许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3.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相关投标人(适用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若独立投标,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信息系统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填报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公路(含有单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并在该EPC业绩中独立承担设计和施工内容;或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①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公路(含有单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设计业绩;
②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公路(含有单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3.2.2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信息系统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填报的交/竣工日期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
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公路(含有单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②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公路(含有单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
联合体成员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公路(含有单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设计业绩。
②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公路(含有单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
上述设计业绩的定义:必须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仅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审查或设计咨询不予认可,下同。
注:桥梁总长具体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定义。设计单位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中的设计部分作为“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项目”业绩,施工单位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中的施工部分作为“施工项目”业绩。本注释内容全文适用。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信誉等级低的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3.4 人员资格要求:
3.4.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资质(公路工程专业),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2020年6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任职结束时间为准,体现在表4中)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的公路(含有单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在2020年6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任职结束时间为准,体现在表4中),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的公路(含有单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设计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在2020年6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任职结束时间为准,体现在表4中)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的公路(含有单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3.4.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不低于4名。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职,需提供投标单位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免征缓缴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不得是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3.5.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须注意以下事项:
3.6.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必须为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3.6.2联合体成员均须按规定在本公告下预约,并提交相应的投标报表附在投标文件中,其中报名时间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6.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
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添加副联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报表,具体以系统规定为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21、22日10时;
地点:连云港市连云港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215室,联系人:张壹19895962719;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
联系人:于惠莲
电 话:18896622992
招标代理: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220室
联 系 人:王梓尧
电 话:18795513750
9.其他
9.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3招标人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1条。投标人亦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9.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1)招标文件预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 7 月 3 日00时00分;招标文件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 7 月 18 日23时59分;
(2)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9 月 2 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9 月 2 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5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6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预约以及投标报表制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因投标人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5年7月